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工作

来源:渝中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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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培训会。全区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会议。

《条例》主要强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资产配置目的及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规范资产使用管理;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与基础管理,《条例》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决算管理等进行协调统一,对资产台账、资产盘点、资产清查和信息化等作了规定,保障了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三是完善报告制度与监督体系,《条例》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及有效性。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对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精神,区财政局将持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学习《条例》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刻认识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相关领导干部“严管理重审批”的思想观念,为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区财政局分工明确,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加强培训,落实责任。区财政局及时组织各单位开展《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培训,做好内部学习工作。各单位应在内部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分工,确保每一环节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在接下来的日常工作中做到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及有效性。

三是协同联动,提高效能。建立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会后及时与文旅委、城管局等部门沟通,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及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已交付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切实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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