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的公告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5-3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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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涉及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20211121日至 202211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项目。

(二)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以及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条件中设置“监理单位已确定”等不合理做法。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交纳社会保险,对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人员范围以及期限等的要求超过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等。

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3.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5.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6.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7.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0.设置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

1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3.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4.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16.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报名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17.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项目的招标前置条件。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三、征集方式

可通过书信、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提供线索,请注明“渝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

联系电话:023-63768426

传真电话023-63765084

电子邮箱yzqggzy@126.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1210室,邮编∶400010

四、相关事项

(一)线索涉及的项目名称要准确,反映的内容要清晰明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我们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有效的线索按移交、转交或开展调查等方式分类处理。

(二)提供线索者要求保密的,我局将严格保密。

(三)不得将线索征集视为信访、投诉。信访、投诉应依法依规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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