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分局党委同意,成立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鲁荣锋 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夏小平 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组长:陈朝平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力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薛 翀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 川 分局党委委员
王卫东 分局纪委书记
郑尚伦 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警令处、政治处、指挥中心、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内保支队、出入境支队、交巡警支队、人口支队、禁毒支队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在警令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周 川 分局党委委员(兼)
副主任:高江辉 警令处主任
政务公开电话:63940024
三、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分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重要事项。政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负责分局政务公开的整体统筹、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对接联系区府政务公开科,牵头报送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材料;值守政务公开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办理相关事宜;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是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警令处)
二是推动分局网页规范化建设。抓紧抓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分局专属网页的日常管理维护,充分发挥专属网页作为分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健全完善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并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政治处)
三是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四是编制标准指引。对照上级有关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对标准目录的落地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同时,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治安支队、人口支队、出入境支队、内保支队、交巡警支队、禁毒支队)
五是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责任单位:警令处、政治处、指挥中心、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内保支队、出入境支队、交巡警支队、人口支队、禁毒支队)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