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教办〔2022〕2号
重庆市渝中区新鸣声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重庆市渝中区新鸣声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结合区民办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你校评议审查情况,经区教委第22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终止办学时,民办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规定,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交回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此复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