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渝中区新鸣声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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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教办20222

重庆市渝中区新鸣声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重庆市渝中区新鸣声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结合区民办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你校评议审查情况,经区教委第22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终止办学时,民办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规定,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交回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此复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2112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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