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2-28 09:50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区教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2.区教委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3.区教委机构设置情况;

4.区教委行政许可信息;

5.区教委政府采购信息;

6.义务教育信息;

7.区教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

2“重庆渝中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渝中区教育”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 注)。

(3)“重庆渝中区教育”视频号。在手机微信“重庆渝中区教育”视频号。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八一路398012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八一路39号;收件人: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63843684;邮政编码:400010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3845434。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39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3843684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