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19-02134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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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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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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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承担全区老龄工作。3.承担依法对区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4.负责全区军队复原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异地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5.负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负债核实、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6.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7.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委会建设。8.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10.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领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2.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渝中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渝中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单位、渝中区福利院为差额拨款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渝中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渝中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原医疗救助、双拥优抚安置、救灾、老龄等工作职能分别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渝中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划归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预算单位减少1个。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相关工作已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3,029.42万元,支出总计43,029.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9.21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款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742.9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711.24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42.9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6.4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5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2.87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6,838.54万元,占39.66%;项目支出25,620.73万元,占60.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7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66万元,增长99.0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费等需跨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74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1.24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12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款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6.4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45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2.87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78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款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66万元,增长99.0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费等需跨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927.19万元,占91.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8.71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是各类救助对象人数变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9.19万元,占4.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6.66万元,增长2,242.74%,主要原因是将服务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纳入统计。

(3)城乡社区支出292.20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7.80万元,下降75.65%,主要原因是社区购房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71.03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1万元,增长228.54%,主要原因是标准调整、人员变动等。

(5)其他支出1,469.66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34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社区房屋维修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3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7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15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26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5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软件正版化购置、办公设备老化更新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12万元。本年收入1,72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87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民办养老服务床位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增加,导致补贴经费增加。本年支出1,71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89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增加,导致补贴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1万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2万元,下降18.0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68万元,主要是用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展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合作领域指示要求,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68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展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合作领域指示要求,本年因公出国人数增加1人,参加由市民政局组织的考察团赴新加坡,学习、考察引进新加坡先进的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重庆与新加坡在养老领域的项目合作。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4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23.59%,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0万元,下降23.95%,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政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考察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58.00%,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5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7个,涉及资金25620.73万元,本部门对27个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接受财政绩效考评1个项目(低保经费),涉及资金75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组织管理明确,目标设定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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