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民〔2023〕23号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42 号)的要求,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加其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我区改造实施220户,并鼓励有条件的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开展。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并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二)经济实惠。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要求,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三)市场驱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四)安全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时效关,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改造对象。
申请者应当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主要从以下人员中按困难程度和自愿原则遴选,各街道任务分配见附件1: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
(3)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
属于高龄类别的,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属于失能类别的,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属于残疾类别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应符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要求。
(二)明确改造内容。按照《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别,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予以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改造对象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三)明确改造场所。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区住房城市建委、区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街道负责协调安置在区福利院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明确改造方式及标准。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和专业验收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及入户评估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按照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实施,超出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采集。2023年3月22日前,各街道将本辖区符合条件,且未开展过区住房城市建委、区残联或其他部门改造项目的对象(附件3)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电子件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件)。
(二)公开招标。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在2023年4月25日前根据街道初报名单,按程序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
(三)改造申请。街道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申请,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自愿到社区申请,社区也可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申请,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4)。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四)审核确定。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后(重点核查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改造对象范围、是否拥有房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房屋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是否重复享受其他相关改造项目等),各街道将审核通过的改造申请表于2023年6月10日前交区民政局审批,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五)评估设计。第三方改造机构根据拟实施项目名单,及时进行入户调查,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无障碍设计标准》(DBJ50T-346-2020)要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实施“一户一策”方案,设计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提交。
(六)施工监督。第三方改造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订适老化改造协议,施工过程中留存改造前后照片、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等资料。区民政局、街道工作人员不定时上门查看改造进度和质量。
(七)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由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区民政局审核认定,验收成功后进行结算(验收单见附件5)。
(八)资料归档及信息录入。第三方机构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整理改造家庭名单、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改造前后照片、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并移交各街道及区民政局。各街道于2023年12月前,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中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担负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主体责任,要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及时调度推进,根据任务分配表(附件1),在每年10月份以前完成本辖区的改造任务,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要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街道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建立改造台账,完善档案,确保可考核、可检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联系人:袁丽群,联系电话:63765155,邮箱:992852734@qq.com)
附件:1.“十四五”期间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3.符合条件对象汇总统计表
4.重庆市渝中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5.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附件1
“十四五”期间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
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街道 |
改造户数(户) |
备注 |
1 |
解放碑街道 |
20 |
|
2 |
朝天门街道 |
20 |
|
3 |
七星岗街道 |
20 |
|
4 |
南纪门街道 |
20 |
|
5 |
菜园坝街道 |
20 |
|
6 |
大溪沟街道 |
20 |
|
7 |
两路口街道 |
20 |
|
8 |
上清寺街道 |
20 |
|
9 |
大坪街道 |
20 |
|
10 |
石油路街道 |
20 |
|
11 |
化龙桥街道 |
20 |
|
合计 |
220 |
附件2
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 类型 |
1 |
(一)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可选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可选 | |
5 |
(二)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13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可选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可选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 老年用品 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可选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附件3
街道符合条件对象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类别 |
住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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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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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1 |
|||||||
合计 |
注:老年人类别:特困高龄、特困失能、特困残疾人;低保高龄、低保失能、低保空巢、低保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附件4
重庆市渝中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重庆市渝中区 街道 社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老人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改造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数 |
房屋类型 |
□电梯房 □楼梯房 □平房 | ||||
房屋权属 |
□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租赁 □申请人亲属所有 □申请人亲属租赁 | |||||
房屋产权人 |
与申请人的关系 |
|||||
申请人类别 |
□分散特困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低保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改造需求 |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权或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监督,愿意承担房屋改造中相关责任。 申请人(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
编号: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姓名:
二、家庭住址: 区 街道 居
三、改造内容:共帮助此家庭进行了 项适老化改造,并添置了 等设施和设备, 分别为:
四、改造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五、改造前后对比照片:(1.改造部位和新添置设施和设备都需有照片存档,可另附。2.设施和设、备改造照片要突出前后对比效果。3.所有照片需有文字说明。)
六、验收情况:
第三方组织验收人: 验收结果: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七、特殊困难老年人对改造是否満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签字:
八、对进一步做好改造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