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方案自2025年7月17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渝中区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中民〔2020〕12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市民政局等13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社区食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有效需求,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品质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稳定持续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同时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统筹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以建设补贴、运营奖补等形式充分激发市场参与活力,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结合老年人口分布、就餐习惯以及社区资源禀赋等特点,持续加强多形态、多模式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布局,积极培育助餐服务品牌,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网络更加充分均衡,服务质效实现大幅提升,15分钟老年助餐服务圈基本形成。
二、扩大助餐服务供给
(四)鼓励新建社区老年食堂。按照15分钟服务半径,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资源等因素,鼓励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养老企业等单位在老年人口相对集聚、交通便利、方便可及的地方,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每个社区宜建设一个老年食堂,面积较大的社区可建设多个老年食堂,面积较小的社区可与相邻社区统筹建设一个老年食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列出)
(五)支持改建社区老年食堂。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建或增设老年食堂,就近就便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鼓励餐饮企业、物业公司等单位承接、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及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鼓励社区老年食堂在保障食品安全基础上,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等作为中转站,实现助餐进楼栋、进家庭。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等资源和力量,为老年人尤其是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探索“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等单位探索建设集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包装配送等环节于一体的中央厨房式配餐机构,建立“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配送餐体系,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满意度评价等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配餐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八)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公益+市场”等模式,推动为老助餐服务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积极培育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九)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指引,统一老年食堂标识标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支持老年食堂进行铺设防滑地板、加装助行扶手、消除出入障碍等必要适老化改造,合理设置食品处理区、老年人就餐区和辅助区,配备餐具桌椅、消毒碗柜、保鲜冰柜、留样冰箱、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打造温馨就餐环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老年食堂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AI”建设管理,强化食品原料源头管理和信息追溯,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区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定期更新食谱,提供老年营养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支持品牌化发展。支持老年食堂连锁化、专业化、智能化运营,加强管理服务人才培养,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引导养老服务行业、餐饮服务行业,探索建立区域老年助餐服务联盟,通过完善入盟企业标准、加强质量控制、提升服务规范等举措,推动打造更多建设规范、运行良好、服务人数多、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老年食堂,形成具有渝中辨识度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助餐服务支撑
(十二)提供场地支持。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国有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购买场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提供安心保障。(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三)落实优惠措施。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水、电、气使用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
(十四)给予建设补贴。对投资新建的,建设或配置有信息系统及支付终端,能进行老年人身份验证及就餐结算、统计和管理的社区老年食堂,在完成备案并持续运营满一年后,根据用餐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同时用餐50人(含)~100人的补贴3万元,100人(含)~200人的补贴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贴5万元。对本方案实施前已备案的社区老年食堂,应按照《渝中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指引》要求(附件1),一年内配备、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五)加大运营扶持。根据老年人用餐情况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每季度老年人用餐人数1500人次(含)~3000人次的补贴0.5万元,3000人次(含)~5000人次的补贴1万元,5000人次(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定期开展满意食堂评选,综合考虑助餐人次、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奖励补助,支持食堂购置或更新助餐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六)实施就餐补贴。鼓励运营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用餐给予优惠,注重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倾斜。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助餐服务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商务、税务、规自、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内容,纳入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整体部署、一体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十八)加强部门协同。区民政局履行好牵头职责,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探索建立社区老年食堂专家评定组,开展助餐服务能力评定工作,指导食堂积极参加全市食堂评选。区发展改革委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区经济信息委按规定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区住房城市建委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区城管局按规定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区商务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区税务局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批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中确定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区消防救援局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十九)加强责任落实。街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生产加工环境、设施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管。运营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及时防范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就餐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广泛报道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
附件:1.渝中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指引
2.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备案书
3.备案承诺书
4.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备案回执
5.社区老年食堂变更备案书
6.社区老年食堂变更备案回执
7.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补贴申请表
8.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申请表
9.服务老年人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渝中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指引
(2025年版)
为指导和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及管理,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设要求
(一)食堂选址
1.食堂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原则上设在2层以下(含2楼),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供餐能力在50人以上,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年人出入、用餐。
2.不应选择易受污染的区域,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站(场)、污水池、加油站等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5 m 以上。
(二)外观标识
1.参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色彩、风格进行装修设计,注重与城市更新、历史文化等相融合,体现区域特色、渝中辨识度。
2.食堂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并在出入口悬挂标识标牌(样式参考附件)。
(三)功能区设置。合理设置食品处理区、老年人就餐区和辅助区,配备餐具桌椅、消毒碗柜、保鲜冰柜、留样冰箱、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
1.食品处理区应满足膳食加工操作要求,合理设置布局,包括但不限于更衣室、储物间、粗加工区、大灶间、备餐区、清洗消毒区、面点区、蒸煮区、洁具间等,避免贮存、加工、配餐、分装和传递中发生交叉污染。
2.老年人就餐区(包括就餐区、取餐区)应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无尖锐棱边和棱角的桌椅、用具等,有明显能满足餐车、轮椅进出的主通道,有与老年人就餐匹配的风格氛围,做到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整洁卫生、标识清晰。
3.辅助区应为就餐区老人提供邻近可用的无障碍公共卫生间,并配备紧急呼叫设备、医疗急救箱以及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同时设置垃圾回收区域,做好垃圾分类,还可根据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域等。
二、运营规范
(一)运营主体
1.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养老服务、食品经营等相应服务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秉持尊老敬老爱老理念,提供健康、卫生的餐食产品和温馨、细致的经营服务,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包括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应急处置等。
3.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预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收费价格、服务时间以及对老年人优惠等内容。
(二)就餐管理
1.严格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严格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AI”建设。
2.原则上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形成相对固定的供餐时间并对外公示,每周公布带量食谱,有条件的宜同时公布食品的营养素供给量。
3.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特点、饮食习惯和季节变化,按照《WS/T556 老年人膳食指导》要求制定营养健康的食谱,食物选择应品种多样、新鲜卫生,食品应搭配合理、控油盐糖,鼓励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指导老年人膳食营养平衡。
4.鼓励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保温设施,送餐服务半径所用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保持运输车辆、送餐容器干净整洁,送餐前和送餐后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支付结算
1.建设或配置信息系统及支付终端,能进行老年人身份验证及就餐结算、统计和管理,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消费结算方式,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接受监督管理。
2.食堂收费价格由运营主体与街道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因成本变动要调整收费价格的,应在事前事后向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并征得街道同意。
3.鼓励对老年人给予低于市场价至少10%的优惠,注重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倾斜,积极探索开展积分兑换、设立爱心基金、开展慰问帮扶活动等多元化服务。
(四)功能拓展
1.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将助餐服务与老年人生活照料、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等服务结合起来,打造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
2.鼓励面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积极链接社会资源,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伸提供文化娱乐、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等服务,构建全龄友好公共空间,通过增加其他收入反哺助餐服务。
3.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和互助组织。
三、工作机制
(一)建设机制
1.选址申报。建设主体找到合适场地后,依据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要求、运营规范等进行初步设计,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2.施工建设。经街道研究同意后,将设计方案报民政备案,建设主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施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
3.竣工验收。街道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备案授牌。经验收通过,街道予以备案,授予“渝中区×××社区老年食堂”牌匾,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二)运营机制
1.公建公营。支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闲置资产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统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老年食堂,推行连锁化、标准化、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院内人员就餐需求基础上,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2.公建民营。鼓励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利用国有资产新建社区老年食堂,用餐规模较大的可选择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运营优秀单位推荐名录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产权单位或属地街道也可结合实际择优选择。
3.民办公助。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利用现有场地改造、租赁场地建设等方式,建设社区老年食堂。运营机构根据用餐规模及服务老年人情况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支持更新助餐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制
1.信息统计。运营机构实时将老年人就餐情况录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做好信息维护、汇总、统计等工作。老年人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动态更新。
2.监督检查。街道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加强生产加工环境、设施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安全监督检查,对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督促机构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评定。根据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老年人就餐服务、食品安全卫生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情况,对食堂进行综合考评,并兑现运营补贴。民政部门定期评估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对建设规范、运行良好、服务人数多、群众满意度高的食堂运营机构,纳入优秀单位推荐名录。
(四)退出机制。运营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服务,予以摘牌退出,取消运营补贴及满意食堂评选资格:
1.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3.超出准入许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经街道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食品卫生、价格控制、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6.利用场地开展非法活动的,如非法集资、诈骗、赌博等;
7.存在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老年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8.拒不配合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9.运营主体不再具备运营条件和能力的;
10.经街道和区民政局研究,需退出的其他情形。
附件2
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备案书
×××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拟设置一处社区老年食堂,为社区老年人及居民提供助餐服务,备案信息如下:
1.地址:
2.法人登记机关:
3.法人登记号码:
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5.服务设施面积:
6.用餐规模:50人(含)~100人 100人(含)~200人
200人(含)以上
7.供餐类别(可多选): 早餐 .午餐 晚餐
8.供餐方式:现场加工 中央厨房 合作单位
9.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10.联系人及电话:
11.其他: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含合作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合作协议)、法人代表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变更事项的,应于1个月内向街道办理变更备案(地址变更应重新办理备案)。
附件3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承诺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餐饮服务,不以社区老年食堂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备案回执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我街的《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备案书》及有关材料收到,结合辖区老年人及居民需求情况,予以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社区老年食堂变更备案书
×××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社区老年食堂有关信息发生变更,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后,备案信息如下:
1.地址:
2.法人登记机关:
3.法人登记号码:
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5.服务设施面积:
6.用餐规模:50人(含)~100人 ≥100人(含)~200人
200人(含)以上
7.供餐类别(可多选): 早餐 .午餐 晚餐
8.供餐方式:现场加工 中央厨房 合作单位
9.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10.联系人及电话:
11.其他: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需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
附件6
社区老年食堂变更备案回执
变更编号:
__________: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我街的《社区老年食堂变更备案书》收到。
备案项目如下: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变更内容: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1
附件7
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补贴申请表
×××社区老年食堂 | |||
运营机构 |
| ||
食堂地址 |
| ||
用餐规模 |
□≥50人□≥100人□≥200人 | ||
投资情况 |
万元(附相关佐证资料)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备案时间 |
年月日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机构意见: 年月日 | |||
街道意见: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填报食堂建设情况,经属地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后,由街道发放建设补贴至运营机构账户。
附件8
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申请表
食堂名称 |
×××社区老年食堂 | ||
运营机构 |
| ||
食堂地址 |
| ||
老年人用餐人次 |
| ||
申请补贴金额 |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备案时间 |
年月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机构意见: 年月日 | |||
街道意见: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统计老年人就餐情况,于1、4、7、10月10日前报送,经属地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后,由街道发放运营补贴至运营机构账户。
附件9
名称(运营机构盖章): 社区老年食堂 单位:人次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统计老年人就餐情况,于1、4、7、10月10日前报送至街道;食堂工作人员用餐不纳入统计,机构开放的食堂入住老年人就餐不纳入统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