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率先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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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重点举措》精神,在全市率先出台《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在区城市解困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

二是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完善“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和申请流程,采取区政府授权的方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探索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

三是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已成年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与父母分户并纳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行低保渐退制度,因家庭成员就业后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限制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四是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全面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持续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紧密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新型社会救助方式。

五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按照救助对象数量、结构等因素,统筹配备街道和社区社会救助员,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不少于6名社会救助员,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救助员。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队伍。

到2022年,实现综合救助功能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困难群众救助高效便捷。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救助政策衔接更加紧密,综合救助能力更加凸显,多样化救助需求得到满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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