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重庆市渝中区民营机电企业商会、重庆市渝中区优我养老服务中心、重庆朗文外语培训学校、重庆渝中韦博语言培训学校和重庆渝中山木培训学校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社会组织未在登记住所办公,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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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