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28N/2021-00077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08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体裁分类 人员招录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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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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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中区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本次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卫生防疫要求高,本次现场资格审查分时段、分批进行,每半天参加资格审查人数须控制在110人以内,且同一地点同一时段不超过40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不服从卫生防疫要求、瞒报个人行程及相关事项等,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须出示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对于来自境外、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以及14天内有境外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的考生,应提供隔离解除证明和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获得健康码;对于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审查现场,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未按照防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程卡、健康码、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3日(周六)至2021年3月14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23-63835424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原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等);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事项》(见简章附件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如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6.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见简章附件4);

7.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经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附件:渝中区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 渝中区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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