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419号)精神,现将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附件2,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81日起执行。请各街道按照新提高的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兑现,并于2025120日前将调标后落实情况报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科。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2.重庆市渝中区部分优抚对象地方优待补助金标准表

     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2412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新标准从2024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对象类别

原标准

增加额

新标准

孤老烈属、红遗

3825.00

59

3884

3810.00

59

3869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75.00

42

3417

病故军人遗属

3149

31

3180

在乡老复员军人

2476

33

2509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433

9

1442

城镇无工作单位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840

42

882

60周岁以上
农村籍退役士兵

57.34×服役年限

2.66×服役年限

60×服役年限

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
(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690

41

731


附件2

重庆市渝中区部分优抚对象地方优待补助金标准表

(新标准从2024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对象类别

原标准

增加额

新标准

烈属

“11·27”
烈属

4673.34

280

4953.34

重庆解放前牺

牲烈士的遗属

3363.75

201.5

3565.25

重庆解放后牺

牲烈士的遗属

2245.75

134.59

2380.34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275.00

63.84

1338.84

病故军人遗属

836.75

33.42

870.17

在乡老复员军人

1378.00

106.75

1484.7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4

0

104

城镇无工作单位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100

0

100


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