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81069/2021-00015 发布机构 渝中区文化旅游委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4-14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9581069/2021-00015
发布机构 渝中区文化旅游委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4-14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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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求。(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文艺院团发展。(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九)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街道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十)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十一)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指导文物修缮、考古、古籍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十二)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十四)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十五)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监督体育社团工作。(十六)统筹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拟订实施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队)建设和训练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科、文化遗产保护科、体育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安全应急办公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旅游监察执法队、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区体育运动学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公开数据为本级和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汇总数据。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465.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86.7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71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一次性项目已实施完毕,故不安排经费,如市级文艺院团建设、文物遗址维修等;二是政策性调整,减少支出,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补贴等;三是减少一次性专项资金,如防疫抗洪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465.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17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0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94万元,其他支出1,685.5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541.2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719.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4.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944.00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8.97万元,比2020年减少4,02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6.13万元,比2020年增加22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支出、工资健康疗养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82.84万元,比2020年减少4,251.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一次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故不安排经费,如市级文艺院团建设、文物遗址维修等;二是因政策调整,旅游宣传营销奖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补贴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宣传、文旅产业发展、文旅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8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86.73万元2020年减少2,692.68万元,主要原因减少防疫抗洪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主要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和比赛、青少年队伍竞训、场馆运行维护、社区健身路经设备更新、文旅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3.2万元,比2020年减少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相应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比2020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肃纪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相应减少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4.14万元,比上年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增加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6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82.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单伟                联系方式023-63765277

附件下载:

区文旅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4.10.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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