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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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洪崖洞景区

及其周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渝中文旅〔202348

为进一步规范洪崖洞景区及其周边旅游市场秩序,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扰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国游客满意的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解放碑CBD管委会、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等部门(街道)将在洪崖洞景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洪崖洞景区及周边(含沧白路洪崖洞段、嘉滨路洪崖洞段)

二、整治重点

(一)冒充游船公司、穿着船员服(类似船员服等具有误导性的服饰)、在非门店区域进行交易售票等违反《重庆市两江游票务销售诚信经营公约》的行为;

(二)假冒旅行社员工派发经营性宣传品;使用扩音器材喊客噪声扰民;游摊游贩占道经营的行为;装扮“铜人雕塑”“人物扮相”等挤占人行通道合影收费,纠缠拍照游客的行为,先拍照再加价的行为;

(三)虚假宣传“洪崖洞景区要收门票”“进入景区需长时间排队”“景区存在快速通道”等制造入园排队焦虑,诱骗游客的收费带路的行为;严厉打击景区商户利用疏散通道私自开通进入景区道路的行为;

(四)景区及周边购物场所针对游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强买强卖、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

(五)景区及周边经营户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不明码标价、任意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六)旅行社、餐饮店、酒店与社会闲散人员、司机等通过商业贿赂方式非法获利的行为;

(七)车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网约车”不规范营运等行为;

(八)租用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活动;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根据《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

(九)散发非法“小卡片”“小广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其他破坏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于以上破坏洪崖洞景区及其周边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的单位、个人、社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景区广大旅游经营企业(户)、旅游产品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凡存在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任一行为的单位、个人、社会组织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游客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虚假宣传信息,理性出游。综合整治期间,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23-12345,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并监督综合整治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洪崖洞景区及周边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公安分局               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渝中区交通局           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渝中区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2023830日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