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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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本单位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5.医疗保险类信息、生育保险类信息、医疗救助类信息、长期护理保险类信息;

6.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子网站(网址:https://www.cqyz.gov.cn/)。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渝中医保”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渝中医保”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产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yz.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69号和信大厦4楼渝中区医保局401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69号和信大厦4楼渝中区医保局401办公室;收件人:渝中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23-63846795;邮政编码:40001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69号和信大厦4401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3846795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区政府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995楼;联系电话:023-63765355)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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