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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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文件精神,及时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基金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渝中区医保局开展了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积极调研,统一思想。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积极调研,通过对今年1-2月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数据监测,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医保相关政策不了解,管理不够规范。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进入运行轨道,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对医疗机构实行护航式监管。

制定方案成立检查小组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内容及工作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效。从全局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和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并对专项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212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划片包干方式开展检查。

迅速进场,确保检查全覆盖310日开始,专项检查小组分组分片进场,通过现场查看、抽查病历、调取台账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基础管理、就医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实现了辖区内全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

四是突出重点,检查与指导并重区医保局对相关医疗机构202111-202131日上传至医保系统的门诊统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明确检查重点:医疗机构是否规范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是否存在虚构医疗、冒名就医、过度医疗、串换项目、进销存台账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

实行“双签字”,确保宣讲到位。利用现场检查的机会,对医疗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宣讲工作。区医保局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专项检查宣传资料,“一对一”当面指导,“面对面”共同学习,宣传人员及被检查医疗机构就宣讲内容实行双签字”,确保每家医疗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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