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行业持证管理的通知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8-2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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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和物管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委收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渝中检建〔2021〕Z11号),反映近几年在办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公司负责人、员工买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保安员证等情况较为突出,涉案人员因此被判处刑罚,相关物业服务活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增强物业企业、物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切实防范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现就加强我区物业行业持证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持证管理

(一)开展自查清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在内部开展无证、假证清查,特别是清查建(构)物筑消防员证和电工、电梯等特种作业证,确保企业员工合法有效的持证上岗。

(二)完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持证上岗的管理。一是对员工做好警示教育,杜绝员工通过购买假证的方式来获得相应资格。二是在招聘的过程中,加强对相关证书真伪的审核,堵住假证持有人员的捷径,让真正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保证生产安全。三是组织员工到正规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证,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实践相应职业技能,尤其是涉及消防生产安全领域的学习、培训,让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应安全生产技能。

二、加强行业自律

区房产和物管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结合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做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技能,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我委将从即日起联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持假证、买卖假证的情况,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计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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