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住建〔2022〕12号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
渝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设计安全性,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水平,保持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可靠、绿色节能、消防可控。
二、检查依据
(一)《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本市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四)《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217号)、《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46号)、《关于全面启用“重庆市市内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渝建〔2015〕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人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50号)、《关于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建〔2018〕618号)、《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对象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委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及消防审核确认的项目。
为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房屋建筑工程检查重点为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重点为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检查重点为存在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的工程,消防工程检查重点为大体量的建设工程,绿色建筑和节能检查重点为公共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一)程序性检查:主要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越级设计、挂靠、出卖图章等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越级审查行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入渝信息报送;勘察设计文件签章是否齐全、规范,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规定;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图审查时限是否合理。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名的勘察设计人员是否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注册执业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在岗情况,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技术性检查:主要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是否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是否建设雨水回用和中水回收设施,是否进行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是否按照审定方案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过度设计等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错审、漏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范其他条文以及安全隐患问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的专家,随机选定检查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检查方式为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分程序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两个阶段进行。程序性检查阶段,受检查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有关文件准备好后报送我委,由我委组织检查;技术性检查阶段,由我委组织专家组对被选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检查,专家组检查后提出相应检查意见。
检查结束后,我委将在程序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的基础上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对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控制有效、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抽取受检单位及报送资料:2022年1月15日到1月28日。
(二)程序性检查及专家技术审查:2月10日到2月26日。
(三)反馈审查意见、整改总结阶段:2月27日到3月15日,通报检查结果并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检查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委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以及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检查人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的实际情况,对受检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积极主动开展检查工作。
(三)受检资料需准备承诺书及一张光盘,光盘内容为施工图电子文件,格式为dwg格式。
附件:受检项目资料清单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受检项目资料清单
一、施工图电子文件(dwg格式,电子光盘,光盘贴上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承诺书。
附件2
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本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施工图图纸是真实有效的,在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若进行修改,应当符合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若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愿依法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