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住建委关于征集及遴选渝中征收评〔2022〕2号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2-08-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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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征集并遴选渝中征收评〔20222号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初步摸底,该片区征收户数18户,其中住宅14户,非住宅4户,建筑面积972.62平方米,其中住宅785.095平方米,非住宅187.525平方米。本项目评估费按渝中区征收评估费用标准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已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二)具有三级以上评估资质,不包括暂定期内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

(三)近三年内未出现评估重大差错和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评估机构,应当在征集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内(从2022811日起至817日止),我委(地址: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江山华庭负二楼,联系人:杨老师   023-63875817提交报名申请、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料和遴选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在承诺书上签章,承诺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评估业务。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提交承诺书》的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遴选。

三、遴选标准

序号

考评指标

单项分值

遴选标准及分值

证明资料

1

机构从业年限

30

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备案证书,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活动10年(含)以上,得30每少一年减3分。

1.房地产估价资质备案证书;2.征收委托合同。

2

注册估价师人数

20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5人(含)以上得20分,8-14人得16分,7人以下得12分。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单位社保信息资料

3

机构完成征收评估项目数

10

上一年度,在重庆市实施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建筑面积6或户数在600户以上得104400户以上得62200以上4;低于2200户得2未参加征收评估项目得0分。

评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没有载明征收户数和面积的,应附带提交评估挂网信息或征收决定公告等资料)

4

机构估价师综合能力

20

估价师执业年限:评估机构中,有10名以上的估价师从业5年以上的得20分,每少1人减2分。

上一年度,征收评估报告经鉴定有不予采信的,1个报告扣减5分。

评估机构中从业5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5

重视程度

20

评估机构对房屋征收项目重视得20分,较重视得15分,一般得10分,不重视得0分。

编制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宣传解释方式等内容。

特别说明:1.该遴选标准为试行标准,今后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2.评估机构完成征收评估项目数量以上一年度作出评估报告的征收项目为准。3.报名评估机构应当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我委提交上表载明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欺骗、伪造4.报名期限届满后,我委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以评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取排名前三位的评估机构作为候选评估机构,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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