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150G/2025-00014 发布机构 渝中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日期 2025-10-17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4150G/2025-00014
发布机构 渝中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日期 2025-10-17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日常工作;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9、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渝中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下设渝中公证处、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参公)、渝中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753.56万元,支出总计2753.5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59.32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渝中公证处2024年纳入决算,2023年未纳入。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73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7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渝中公证处2024年纳入决算,2023年未纳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7.46万元,占78.04%;事业收入592.38万元,占21.6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13万元,占0.33%。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6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753.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59.29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渝中公证处2024年纳入决算,2023年未纳入。其中:基本支出1730.35万元,占62.84%;项目支出1023.18万元,占37.1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剩余274.7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7.46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56.78万元。主要原因是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完成,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6.7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完成,转移支付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划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6.7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完成,转移支付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划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2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划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730.76万元,占80.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4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划拨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84万元,占1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卫生健康支出53.75万元,占2.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基本持平。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0万元,占0.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发放渝中区青年人才安家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77.98万元,占3.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0.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9.4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97.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6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1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2024年无购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2024年无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1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政法委调研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海南省儋州市司法局调研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调研法务区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考察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2024年来我局考察学习的单位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6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4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6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挂机空调一台。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1023.18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所涉及到的项目支出解释如下。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法制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支出: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渝中区司法局办公室023-638390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