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暂行稿)

字体:

1.总则  - 5 -

1.1编制目的  - 5 -

1.2编制依据  - 5 -

1.3适用范围  - 6 -

1.4工作原则  - 6 -

1.5危化品事故风险描述  - 7 -

1.5.1风险现状  - 7 -

1.5.2风险特点  - 8 -

1.6应急预案体系  - 9 -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 9 -

2.1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 9 -

2.1.1指挥部设置  - 10 -

2.1.2指挥部职责  - 11 -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11 -

2.1.4成员单位及职责  - 12 -

2.2现场指挥部  - 15 -

2.2.1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 15 -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 16 -

2.2.2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 16 -

2.3基层应急机构  - 18 -

2.4专家组  - 19 -

3.监测预警  - 19 -

3.1隐患排查治理  - 19 -

3.2信息监测  - 20 -

3.3预警机制  - 21 -

3.3.1预警分级  - 21 -

3.3.2预警发布  - 22 -

3.3.3预警措施  - 23 -

3.2.4预警调整及解除  - 24 -

4.信息报告及发布  - 24 -

4.1信息报告  - 24 -

4.1.1事故报告  - 24 -

4.1.2信息上报  - 25 -

4.1.3时限要求  - 25 -

4.2信息发布  - 26 -

5.应急响应  - 27 -

5.1响应分级  - 27 -

5.2响应启动权限  - 27 -

5.3响应启动程序  - 28 -

5.4先期处置  - 28 -

5.5分级响应  - 29 -

5.5.1 Ⅳ级响应  - 29 -

5.5.2 Ⅲ级响应  - 30 -

5.5.3 I、Ⅱ级响应  - 30 -

5.6分类型响应  - 30 -

5.6.1火灾事故  - 30 -

5.6.2爆炸事故  - 31 -

5.6.3泄漏事故  - 32 -

5.7分区域响应  - 33 -

5.7.1事故中心区域  - 33 -

5.7.2事故波及区域  - 34 -

5.7.3受影响区域  - 34 -

5.8响应升级  - 35 -

5.9响应结束  - 35 -

6.后期处置  - 36 -

6.1善后处置  - 36 -

6.2保险  - 37 -

6.3调查评估  - 38 -

6.4事后恢复  - 38 -

7. 应急保障  - 38 -

7.1应急队伍保障  - 38 -

7.2资金和物资保障  - 40 -

7.3医疗救援保障  - 40 -

7.4治安秩序保障  - 41 -

7.4电力供应保障  - 42 -

8.宣传、培训与演练  - 42 -

8.1宣传教育  - 42 -

8.2培训  - 42 -

8.3应急演练  - 43 -

9.预案管理  - 43 -

9.1预案修订  - 43 -

9.2制定与解释  - 44 -

9.3评审、发布、备案  - 44 -

10.奖励与惩罚  - 44 -

10.1表彰奖励  - 44 -

10.2责任追究  - 45 -

11.附录  - 46 -

11.1概念界定  - 46 -

11.2常见危化品事故类别  - 46 -

11.3危化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 47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危化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我区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置及队伍分工,保障救援工作按程序有序开展。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标准性文件,并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超出街道办、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辖区内危化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危化品单位做好应对事故的各方面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处置由渝中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的作用,对事故应急做出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1.4.5单位自救,社会综合。

坚持单位自救和社会综合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自身救援是最基本,最快捷且对现场情况最熟悉的救援队伍。危化品单位应组建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承担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1.5危化品事故风险描述

1.5.1风险现状

渝中区境内危化品事故风险主要来自于城市燃气、油气长输管道以及加油(气)站。

我区城市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主要风险体现在我区现存老旧燃气管道长度240.99千米,因建成时间较早,现已出现老化锈蚀等问题,容易引发天然气泄漏事故;部分用户安全意识淡薄,燃气器具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液化气罐使用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油气长输管道由于其输送的介质具有易燃易爆、高压、易扩散、有毒,且输送工艺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可能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

我区境内共有加油(气)站14家,总储油量共计990立方米,加油站经营储存的汽油、柴油、石油气均属易燃物质特别是汽油和石油气,极易引发危化品事故。石油气极易燃,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均存在危害,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风险;汽油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泄漏后极易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且汽油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会导致人员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会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汽油突然大量泄漏,可能造成周边人员急性中毒。

1.5.2风险特点

我区危化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重点对象为我区内14个加油(气)站及境内油气长输管道;

(2)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储存、管理不当,均存在发生危化品事故的可能性;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

(4)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其中储存环节由于储量较大,且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存在较大可能性发生危化品事故;

(5)我区作为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的聚集地和高人流量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受关注度较高,事故信息蔓延较快,影响较为广泛。

1.6应急预案体系

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是在《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渝中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统领下,由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街道办(管委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危化品单位应急预案等构成。本预案上一级垂直预案为《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下一级垂直预案为各街道办(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我区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的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2.1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机构及专家组4部分组成。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渝中区防范应对危化品事故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区突发事故灾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事灾指)的领导下,全面统筹协调我区境内危化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是区事灾指及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视事故现场情况而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基层应急机构由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和危化品单位应急机构组成,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事故的先期综合处置工作,单位应急机构负责先期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应对,必要时由区事灾指牵头应对

2.1.1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队、国网重庆市区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危化品管理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3)审定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启动职权范围内的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统一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我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6)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进行各类相关事项的应急决策;

(7)协调衔接各类应急队伍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向上级报告危化品事故处置情况;

(9)总结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承担全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汇总危化品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4)配合相关部门承担危化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5)协助指挥部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队伍间的协调工作;

(6)指导和检查全区危化品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7)协调处理、报告危化品事故预案实施中有关情况;

(8)组织修订我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危化品单位制定、修订单位应急预案;

(9)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防范和自我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承担指挥部运转的其他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报事故有关材料和文件;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处置救援的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化品事故防范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危化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对接上级部门按要求做好舆情管控、媒体应对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教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危化品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及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办理事故后期危化品单位恢复重建项目相关手续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油气长输管道及燃气管网发生的危化品事故进行抢险抢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区域人员的安置分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拨付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后工伤保险赔付及伤残鉴定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废弃危化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危化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提出清除措施建议,指导处置环境污染并跟踪监测;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污染区人员疏散及安置;对可能受事故长时间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对区域进行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住房城市建委:负责协调行业专家配合开展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损害性调查;指导周边在建工程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害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加固。

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修复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恢复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做好被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供给工作;事后帮助指导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伤者转运与医疗救治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协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承担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积极对接市气象局对事故发生后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测;及时传播转发市、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同开展受损建筑物损害调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的安置分配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我区境内长江、嘉陵江流域进行危险化学品污染情况的监测。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危化品事故发生区域地质灾害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危化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社会治安管理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工作;对事故涉案人员实施监控;组织协调平息事故处置救援中发生的社会骚乱;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绿色通道”;配合相关部门疏散撤离周边人员。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危化品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队伍的处置工作;组织队伍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采取措施阻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继续泄漏;事后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国网重庆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工作提供应急供电保障;承担事故影响区域的电力抢修工作。

街道办(管委会):负责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担负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有关任务。

2.2现场指挥部

2.2.1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报请区事灾指、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设置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官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官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和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由应急救援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设置地点、应急处置工作组、联系方式等向参与处置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5)统一调动消防救援和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7)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8)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指挥部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2.2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参与。主要承担危化品事故信息及事故处置救援情况的上报,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各处置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系,协调开展工作;协调行业专家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会议、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文电办理工作。

(2)事故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单位应急队伍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

(3)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抽调专家库中危化品领域专家,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区内医院、急救中心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处置,并配合做好重伤人员的转运工作等。

(5)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参与组成。主要承担道路运输保障、财政资金保障、生活物资保障及现场工作人员办公用品和用餐保障等工作。

(6)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舆情的管控;网络舆情的监测及管控;新闻媒体人员的接待和安置;事故处置信息的官方报道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8)善后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后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对事故影响区域建筑物进行损害性调查,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加固。

考虑到事故处置的复杂性及现场情况的多变性,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的处置工作小组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2.3基层应急机构

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基层应急机构由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和危化品单位应急机构组成。

各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机构,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参照成立现场指挥部。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事故的先期综合处置工作。

危化品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危化品单位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组建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负责本单位事故先期的处置救援工作。

2.4专家组

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事故发生时,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抽调专家组指导工作为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处置提供智力支持。

主要职责:渝中危化品事故预防、管控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危化品事故的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单位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

3.监测预警

3.1隐患排查治理

辖区内危化品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开展工作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区政府相关部门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极其重大的,依法暂停经营或实施关闭。

3.2信息监测

危化品单位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应登记建档,建立数据库,信息主要包括危化品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储量、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等,并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针对隐患点组织开展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专项处置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信息监测点,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要对行业领域内的危化品事故风险信息进行监测并上报至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全区14个加油(气)站的事故风险监测及管控;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油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的事故风险监测及管控;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危化品事故相关信息进行接收、汇总、分析和报告,并建立全区危化品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

3.3预警机制

3.3.1预警分

依照危化品事故的紧急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级、级、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Ⅳ级,预测可能发生一般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1人及以下人员死亡;可能造成5人及以下人员重伤;事故可能影响距离现场0-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网民对事故关注程度较低,社会秩序未被扰乱。

黄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Ⅲ级,预测可能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2-4人死亡;可能造成6-10人重伤;事故可能影响距离现场0-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可能造成100-500万元之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网民对事故信息较为关注,已形成负面舆情且有传播趋势,较小程度扰乱社会秩序。

橙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Ⅱ级,预测可能发生重大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5-9人死亡;可能造成11-30人重伤;事故可能影响距离现场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可能造成500-1000万元之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网民对事故信息关注度较高,负面舆情传播速度快,中等程度扰乱社会秩序。

红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Ⅰ级,预测可能发生特大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可能造成31-50人重伤;事故可能影响距离现场大于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网民高度关注事故信息,负面舆情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较大程度扰乱社会秩序。

3.3.2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群组、手机短信、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统一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一旦发现Ⅲ级、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危化品单位在掌握本单位可能会导致危化品事故的风险信息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将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指派专人前往现场查看风险情况,经分析查看,对判定为可能发生危化品事故的情况,立即将信息反馈给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将风险信息报告至上级政府、指挥部,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般、较大危化品事故预警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危化品事故,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同专家组立即对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进行分析确定,并将信息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政府、指挥部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立即向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信号,组织受影响区域的居民群众及时撤离危险场所。

3.3.3预警措施

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危化品事故预警信号,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分析研判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风险区域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最新情况;

(2)确定风险源及位置,并采取措施对风险源进行管控

(3)组织专家对风险源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等;

(4)适时向社会发布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研判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向社会发布避险警告,公布咨询电话;

(6)引导事故可能影响区域的居民进行撤离,转移必要的财产物资;

(7)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进入待命状态;

(8)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9)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采取的预警措施。

3.2.4预警调整及解除

如事故风险仍在持续扩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分析研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汇总信息并上报,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及时调整事故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4.信息报告及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报告

当发现风险信息或危化品事故已经发生后,信息的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上报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单位应急队伍前去查看风险情况,同时将风险信息(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至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确认事故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立即报告办公室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报告指挥部人员,将有关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物质、风险区域、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已经采取措施等。

4.1.2信息上报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收到风险信息的报告后,立即指派队伍前往现场查看情况,队伍经现场查看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危化品单位初报的风险信息(事故信息)、现场查验信息汇总后报送至上级政府、指挥部。

各单位对事故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1.3时限要求

当一般(级)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事发地的街道办(管委会)进行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在接到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当较大(级)以上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电话报告。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当重大(级)以上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2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指挥部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0分钟,接到上级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和报送程序的限制。

4.2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以上危化品事故后,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期危化品事故,相关部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向社会发布事故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事故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危化品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以上危化品事故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危化品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敏感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早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稳定群众情绪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依据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协助重庆市人民政府进行应对,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渝中区人民政府牵头应对

5.2响应启动权限

发生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或行政区域外可能严重影响到我区的,需要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应经由渝中区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一般危化品事故或行政区域外可能波及到我区的,需要采取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报请区事灾指启动,并报告区政府备案。

5.3响应启动程序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或接到危化品单位报告的事故(风险)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及其他上级单位,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

经研判,若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立即下令启动Ⅳ级响应;若达到Ⅲ级响应标准,在下令启动Ⅳ级响应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事灾指,并提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若达不到Ⅳ级响应标准,下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

若达到Ⅱ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由区事灾指在下令启动Ⅲ级响应的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4先期处置

一般、较大危化品事故由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协同事发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及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管控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区事灾指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 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予以应对

5.5.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研判。经研判确定现场无人员伤亡、无较大财产损失、影响范围较小,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授权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协同危化品单位应急机构进行处置;经分析研判确定事故的应对处置超出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应急机构的处置能力范围,由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牵头应对。

5.5.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事灾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统一领导、监督指导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处置需要决定现场指挥部的设置。

5.5.3 I、Ⅱ级响应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需要启动Ⅱ级I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区事灾指将情况报区政府备案,并立即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待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上级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同行动。

5.6分类型响应

5.6.1火灾事故

危化品事故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可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响应:

(1)迅速确定火灾事故发生区域;

(2)明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及其理化性质;

(3)确定火灾事故是否会伴随产生二次事故,如爆炸;

(4)明确火灾事故所需应急救援技术、灭火器材装备;

(5)根据引发火灾事故的物质性质科学开展灭火工作;

(6)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后进入现场紧急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7)分析研判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8)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周围环境及危险源分布情况;

(9)紧急组织疏散周边区域群众并妥善进行安置;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情况等。

5.6.2爆炸事故

危化品事故现场发生爆炸事故,可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响应:

(1)迅速确定爆炸事故发生区域;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3)明确事故所需应急救援技术、器材装备等;

(4)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后进入现场紧急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5)明确爆炸地点危化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

(7)紧急组织疏散周边区域群众并妥善进行安置;

(8)确定此次事故是否会伴随二次爆炸及火灾事故;

(9)确定二次事故的主要控制措施,预先制定方案;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等。

5.6.3泄漏事故

危化品事故现场发生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可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响应:

(1)专业救援力量做好全身安全防护后进入现场紧急搜救中毒及被困人员;

(2)搜寻并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3)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4)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6)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7)向周边区域居民发布出行、用水警告;

(8)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化品分布情况;

(9)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10)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1)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12)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3)明确泄漏此次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二次事故;

(14)确定二次事故的主要控制措施;

(15)预估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6)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等。

5.7分区域响应  

5.7.1事故中心区域

这一区域的危化品浓度极高,处置工作的重点是事故风险源的管控及人员的搜救,所有进入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均需做好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处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查明事故风险源,采取措施切断或控制风险源;

(2)组织专业消防队伍实施灭火、堵漏等工作;

(3)开展事故现场幸存人员搜救工作;

(4)医疗救护人员佩戴防护器具以小组形式开展急救工作;

(5)医疗救护人员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后迅速将伤员抬离现场;

(6)保护并及时转移其他未被事故涉及或影响的危化品;

(7)清除液态渗漏危险化学品,进行局部空间的洗消 ;

(8)封闭现场,隔离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处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9)组织非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外,并及时清点人数进行登记;  

(10)组织专家队伍对事故中心区域危害进行检验和检测。

5.7.2事故波及区域

这一区域的危化品浓度较高,处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引导区域内人员开展防护工作;

(2)监测周边环境被污染的情况;

(3)组织进行区域交通管制;

(4)组织排除此区域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

(5)视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

(6)在此区域边界处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5.7.3受影响区域

这一区域可能受到事故中心区及波及区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处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

(2)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

(3)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

(4)做好其他基本应急准备。

5.8响应升级

危化品事故发生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指挥部

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以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区处置能力范畴,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委、政府报请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9响应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初步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即告结束。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接到政府终止响应命令之后,由区政府发布在本区范围内终止应急响应的命令。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命令由区政府进行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事故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可参照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1)事故单位负责做好能力范围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污染物的收集、洗消,遇险员工的补偿及其医疗救治的保障,事后恢复重建等;

(2)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实际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区应急局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安置遇险及被疏散转移群众,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4)区民政局对危化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给予抚恤、抚慰、补助;

(5)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7)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8)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危化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9)区人力社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饮用水进行检测、监督;

(11)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尽快恢复事故区域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

(12)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开展的善后处置工作。

6.2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6.3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分别由重庆市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由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 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或授权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6.4事后恢复

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区政府有关部门、驻渝部队、武警部队要加强危化品事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7.1.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各行业专业救援力量是我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骨干力量,各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定期组织联动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保障应急队伍的专业性。

7.1.3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本行业领域救援力量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

7.1.4应持续组建、完善我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范围涵盖在应急及各专业行业领域,灾害发生时,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统一抽调专家组成应急专家队伍为灾害的应对处置提供智力支持。

7.1.5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主要由各危化品单位应急队伍及其所属街道办(管委会)应急队伍组成,承担事故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7.1.6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事故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

7.1.7应制定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区应急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跨区域应急救援。

7.2资金和物资保障

7.2.1区政府将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运转日常经费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应急工作的开展。

7.2.2建立健全事故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危化品单位积极参加保险,同时要求其为本单位员工购买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2.3应急救援装备依托各类应急队伍,其中区应急局存储部分应急救援装备及应急物资;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备各类器材装备,种类较为齐全;各专业应救援队伍已配备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装备。

7.2.4应急生活必需品采取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物资储备体系,与区内具备物资储备功能的超市建立应急储备联系机制,实行应急物资储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

7.3医疗救援保障

7.3.1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

7.3.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7.3.3渝中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丰富,可以承担外科急救、治疗和外科手术。

7.3.4市急救医疗中心可以为灾害现场的伤亡人员提供紧急救治和处置,调动辖区内救护车按照就近原则可以及时送至区内公立医院进行治疗。

7.3.5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7.4治安秩序保障

7.4.1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为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7.4.2必要情况下,武警渝中中队组织队伍协同区公安分局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7.4.3事发地街道办、管委会、事发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协助区公安分局稳定社会治安秩序。

7.4电力供应保障

7.4.1国网重庆市区供电公司建立建成应急电力保障队伍,承担在紧急状态下承担政府、指挥部等重要用户的电力应急保供工作,以及渝中区范围内所属供电设备的抢修工作。

7.4.2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应急局应加强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的组建和完善,强化保障抢险救灾及灾民生活等方面的供电抢修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教育

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8.2培训

区应急局应组织危化品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危化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8.3应急演练

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争取每2年开展一次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由区应急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与。通过演练,落实各部门职责,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持续改进应急预案。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评估环节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7)其他认为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形。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和解释。

9.3评审、发布、备案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渝中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应急局报渝中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奖励与惩罚

10.1表彰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及时提供事故险情前兆信息,从而避免遭受重大损失的

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在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置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3)通报、报送、上报和公布有关事故虚假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抢险救援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的;

5)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11.附录

11.1概念界定

(1)火灾事故

指起火后现场火势逐渐蔓延扩大,随时间损失迅速增多。先燃烧造成火灾后而引起的爆炸属于火灾事故。

(2)爆炸事故

指突发性强,破坏作用大,爆炸过程在瞬间完成。爆炸后才燃烧而引起的火灾属于爆炸事故。

11.2常见危化品事故类别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指燃烧物质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

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

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灼伤类型包括:化学品灼伤与物理灼伤。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虽然没有发展成为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11.3危化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化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以下三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

指距离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内危化品浓度指标高,有危化品扩散,并伴有火灾爆炸发生,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被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

指距离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此区域内危化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

指波及区域之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扩散的小剂量危化品的危害。

主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重庆市渝中区党政信息中心

ICP备案: 渝ICP备05004494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1030001

渝公网安备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8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