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做好“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有效做好城区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暴雨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主要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渝中区城市防洪规划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对区域内强降雨及其它因素导致的长江、嘉陵江洪水泛滥、城区内涝、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等灾害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实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重点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既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5、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要克服麻痹思想,又要在发生灾情时不惊惶失措,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突发性暴雨洪涝灾害险情发生后,按照应急响应的规定适时启动相应级别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按照上级及暴雨洪涝灾害灾情情况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本预案按照防汛指挥体系框架,依法设置渝中区防汛指挥部,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区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负责指挥我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办公室,设在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我区防指的分支机构。各街道在成立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分别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防汛事务。各居民委员会成立防汛抢险分队,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事务。
加强与防汛重点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联系。形成区、街、居委会和社会参与的防汛工作组织体系。
2.2 职责
1、区防指主要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1)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 负责全区防汛工作;
(3)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 指挥长:区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常委担任,全面负责区防指的领导工作和抢险救灾的指挥。
(2) 副指挥长: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及相关单位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区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负责向区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全区防汛工作。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度汛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督促各街道、各防汛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努力做好防汛工作。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区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全区防汛工作,对查出的险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整改,排除不安全因素。
(6)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了解掌握本区防汛工作情况,收集防汛有关资料,及时反映防汛重大情况,研究和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交流推广防汛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积极推动防汛工作的开展。
(7)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及时掌握气象、水情动态,及时向街道、有关单位传递防汛信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的应急预警信息。
(8)做好其他有关防汛工作。
3、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1)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2)区属相关单位和街道职责
河道、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到港船舶的安全停靠,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转移港口物资,做好码头防洪设施的检查、维修、整治、河道清淤工作。配合执法部门负责整治违法违章涉河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
区棚改办:负责已拆迁或正在拆迁范围内城市防洪安全的检查排查,重点加强对排水、危墙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街道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社会单位负责人组成,在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协调防汛工作的实施。
贯彻执行区防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落实防汛计划和措施。
对本辖区内的险情、隐患和防汛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在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险情、灾情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负责检查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的防汛值班情况。及时处理防汛突发性事件,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信息的接传和记录工作,及时收集有关防汛信息汇总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居委会职责:及时了解上报险情,并通知涉汛群众做好抗汛准备;做好涉汛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配合市、区、街组织的防汛抢险;做好险情预报、监测和值班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相应的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任务。
(3)各街道及相关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二)
3预警
3.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渝中区的地形特点和沿江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对我区的洪水量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向社会发布警示。
洪水量级划分
级别Ⅰ,水位(米)192.5m≤h(水位)以上,颜色:红色
级别Ⅱ,水位(米)188.3m≤h(水位)<192.5m以内,颜色:橙色
级别Ⅱ,水位(米)185m≤h(水位)<188.3m以内,颜色:黄色
级别Ⅳ,水位(米)182m≤h(水位)<185m以内,颜色:绿色
3.2 预警
1、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各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沿江各街道要根据洪水级别,做好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启动洪水量级的防御方案。
2、地质灾害预警
对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由区国土分局分别根据地质灾害级别向相关部门发送信息。区属各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各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暴雨渍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暴雨渍涝时,区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预警区域、级别向社会及时发布,并启动相应暴雨量级的应对方案。区城管、交通、公安及各街道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抢险、排涝、防御各项工作落实。
4重点防护区域
根据近几年防汛工作情况,我区沿江还有部分区域处于低洼地段,一旦两江涨水和强降雨,将造成沿江低洼带被淹、出现城市内涝等险情。
1、菜园坝片区:该片区是我区防洪重点区域,从皮革、水果到竹木市场,因地势低洼,当洪水水位达到我区警戒水位182米和保证水位水位185米时该片区就将被淹,故该片区各企、事业单位、经营住户、商场、车库等年年都被洪水淹没可能,基本上是不设防的片区。
2、储奇门滨江路示范段片区:该片区同样是地势较低,河段堤顶高程仅182.00~184.00米,尚不能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若达到184米以上,将造成储奇门滨江公园、储奇门示范段、各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经营门市、门面及地下车库等也将进水被淹,将受到洪水极大的威胁。
3、朝天门及洪崖洞片区:是两江汇合处区域,洪水水位达到184.00~187.00米时,该区域的朝天门广场处的二层以下的重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和洪崖洞民俗风貌区,以及正在施工的来福土项目工地和沿江施工地、防洪标准低的聚居区等,将遭遇洪水袭击。
4、大溪沟码头片区:包括黄花园、千厮门、化龙桥及沿江企事业单位和不少的居民住房、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在洪水水位达到184.00~187.00米以上时,同样也将受到洪水的威胁,所有淹没区域将受灾严重,损失较大,洪灾的抗洪抢险形势十分严峻。
5、陆上防汛重点区域,当发生极端暴雨天气,将对本辖区的城市排水、低洼区域、明暗沟渠,地下车库,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五危”(危岩、危坎、危坡、危房、危树)也是最严峻考验,发生城市内涝和次生灾害可能性极大。
5群众、物资转移安置及撤离路线
转移的总体原则是:先人后物,先主后次。当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时,要提前部署,紧急转移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力争将灾害损失降至最小。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事发地相关街道、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群众、物资转移安置及撤离路线,详见附件三)。
6应急队伍组建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应急抢险的重要力量。
2、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区人民政府、区防指、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或同级相关部门向(驻区武警、消防)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4、防汛队伍组建情况
(1)区人武部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街道综合应急分队),可调人数330人(其中:最多可出动330人,最少可调动人数220人)。联系人:当日值班班干部,联系电话:89230600;
(2)区人武部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长航水上救援分队),可调人数40人(其中:最多可出动40人,最少可调动人数20人)。联系人:当日值班班干部,联系电话:89230600;
(3)区人武部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区城管局抗洪抢险分队),可调人数80人(其中:最多可出动80人,最少可调动人数40人)。联系人:当日值班班干部,联系电话:89230600;
(4)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当抗洪抢险需应急救援时,可调人数300人(其中:最多可出动200人,最少可调动人数50人)。联系人:李政文,联系电话:63699706;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第一支队(武警渝中区中队、武警一支队),当抗洪抢险需应急救援时,可调人数100人(其中:最多可出动100人,最少可调动人数20人)。武警一支队联系电话:68810616—31110。
7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防汛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抢险、疏散物资、救人等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和抗洪抢险队伍的领导和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在进入汛期,各防汛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要做到:
1、指挥到位: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按照洪水级别划分实时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防洪抢险救灾会商小组成员单位,一旦险情发生应全部到位,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按照洪水级别划分,以及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和相关部门实时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按照洪水级别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区防汛办应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区政府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时,区防汛办立即报区政府和市防办。
7.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洪水量级(洪水量级设置均以吴淞高程,玄坛庙断面水位为准),应急响应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一旦发生险情时,分别按照红、橙、黄、蓝色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当洪水量级达到或超过192.5m以上水位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险情命令,立即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率领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调动区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各部门、各街道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第一责任人现场组织指挥,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2、Ⅱ级应急响应:当洪水量级达到188.3-192.5m以内水位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汛情,同时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并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区属各部门、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灾情发布指令,调动区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当洪水量级达到185-188.3m以内水位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汛情并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汛办根据指令和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现场督查各部门、沿江各街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时反馈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新动态,接受市、区防汛部门的检查。
4、Ⅳ级应急响应:当洪水量级达到182-185m以内水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汛情,请示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防汛办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街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及时反馈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新动态,接受市、区防汛部门的检查。
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区防汛办按程序向市防汛办报告,请求支援。
8应急保障
总体要求: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全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渝中新闻、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街道、区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并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各级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区防汛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洪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区城区供电局是应急抢险电力的主要保障,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运输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社会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自备发电和照明设备作为临时急用和供电设备的有力补充。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通行。
区医疗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到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做到平时常备,战时急用。
区财政局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抢险资金,要单独设立水利建设基金,专款用于河道治理和水利工程修复。
区级各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日报制度,遇暴雨、洪涝灾害或重、特大灾情时及时上报。
健全完善防汛信息系统。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区防汛指挥部组建和完善相应的防汛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请求市级部门派出专家组指导我区防汛抗洪工作。
区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和社会单位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灾场所。
9 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Ⅳ级由区防汛办决定或报请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Ⅰ、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长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级各部门应协助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0 灾后工作
1、灾后救助:洪涝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灾后重建:受灾区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相应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重建。
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防汛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突出事件可临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及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实施,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原则上每5年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一次,也可视情况变化作相应部分修改。各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制订本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