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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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

发展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发〔2020〕6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促进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促进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渝中区抢抓区块链产业发展机遇,为做大做强重庆市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园区),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在重庆市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园区)工商注册和登记纳税、经认定为区块链企业(机构,下同)的市场主体。

 

二、招商落地

 

第三条 支持重点区块链企业招商落地。对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多、区块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市场主体或区块链应用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区块链技术和对产业创新发展有示范带动的重点企业,前三年每年按其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已享受区里“一企一策”等税收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四条 对重点区块链企业实行招商落地办公场地补贴。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有示范带动的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对租作自用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转租分租、改变用途、空置房等),前三年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给予房租补贴。

对自行装修自营场地的,一次性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装修及办公设备补贴。

对购买自营场地的,一次性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含装修及办公设备补贴)给予购买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面积高限均不超过2000平方米;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已享受区里“一企一策”等办公场地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五条 支持区块链行业组织及科研机构入驻。国家、省(直辖市)级区块链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入驻本区并实际运行的,经评定,前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补贴。

支持国家级研究机构和院士、专家建立区块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区块链主导产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经评定,前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补贴。

第六条 支持区块链孵化器或平台建设。对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年有孵化的典型案例、发明专利不低于3个、获得市级及以上应用场景推广的孵化器或平台,经认定,前三年给予每年不高于100万元运营补贴。

 

三、应用推广

 

第七条 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及标准编制。支持区块链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储存、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数字化存证认证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究,根据科研类型评审和前景评估,经审定,按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贴。

经认定,对获得国际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认定),按每件不高于1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按每件不高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完成区块链技术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事项,按每件1万元给予奖励。

对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奖并实施应用场景转化的区块链科技成果,经认定,按照国家级不超过100万元、省(直辖市)级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标准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50万、30万奖励。

第八条 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项目予以适度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直辖市)级研究中心(院)、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经审定,按照对应资助或奖励适度匹配奖励。

第九条 鼓励开发各类区块链应用场景。渝中区每年立项建设一批区块链政务应用项目,加大区块链政务应用场景开放力度。

大力支持区块链商用、政用、民用,每年评定一批公有链或联盟链建设项目实行补贴。对公有链建设项目达到100个节点以上,且有效交易量累计达到10000笔以上;对联盟链建设项目达到50个节点以上,且有效交易量累计达到3000笔以上,参照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公有链项目每个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联盟链项目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后评定补贴方式。

第十条 激发行业活力。鼓励区块链企业、机构、产业协会、联盟等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场景体验、应用展示、创客讲堂、知识展览等活动,举办各类区块链论坛、峰会或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事后补贴原则,根据活动级别、规模效果和影响力进行评定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活动补贴。

第十一条 实施区块链应用项目评选及创新大赛奖励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加速区块链项目应用落地,每一至两年举办一次区块链应用项目评选及创新大赛,评选10个以上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获奖项目可优先进行应用试点,以推进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形成区块链应用场景的示范效应。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投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区块链发展的企业,经逐年审定,前三年可给予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0%的利息补贴。

建立并发挥好区块链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撬动市级基金、社会科创基金等建立区块链科创投资专项基金。鼓励社会投资基金来渝中区设立区块链科投基金,享受相应金融扶持政策。具体基金设立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培养引进区块链高端人才。对招商落地的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以院士博士个人名义入驻并设立研究院的,经认定,参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区级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个税100%的生活补贴,为其在渝中区的医疗及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政策。

加强渝中区政府与全国相关高校、专业机构、人才基地或产业园区开展合作,组织开展区块链高级人才及区块链首席运营官培训。

第十四条 渝中区政府设立“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简称“区块链专项资金”),用以保障本办法实施。

 

五、附则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承担资金),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享受本办法各项补贴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15 年内注册纳税地不得迁离渝中区、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若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区政府将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奖励和扶持资金。

对本办法中各项认定、评定工作及补贴奖励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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