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中府办〔2019〕49号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5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渝中区电梯实际,现就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通过电梯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维保机构管理,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电梯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乘客的乘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遏制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电梯资质许可监督,大力开展电梯资质许可证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强化电梯安装过程监管,协同技术机构严格安装监督检验,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强化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管,督促电梯公司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电梯使用管理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区住建委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老旧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负责)
2、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评估,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督促对电梯投入使用10年以上需要继续使用的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乘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制定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商务楼宇电梯改造,可按《渝中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规定给予补助;畅通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推进多元共治的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格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探索维护保养模式转变,开展按需维保试点,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倡导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大修改造。日常的使用维护费用应当在物业费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区住建委负责)
3、加强在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着力提升维保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1、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探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局负责)
(五)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建委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的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工地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电梯质量安全和电梯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科学性。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行业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建立电梯安全工作会商机制,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4、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安装和委托安装的电梯的安全性能以及所采用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更新改造项目的电梯延长质保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对其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治理、应急处置。对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区住建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落实电梯检验单位责任。督促电梯检验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工作,保证电梯检验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需对检验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鼓励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组织开展“诚信维保单位”创建活动。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构建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负责)
(八)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对电梯使用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通过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负责)
(九)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和鼓励电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电梯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经信委负责)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电梯生产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3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探索电梯作业人员管理、技能培训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劳务公司负责电梯作业人员的管理、技能培训和劳务派遣等,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作业人员管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积极开展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电梯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队伍专业水平。开展各街道、社区安监人员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推动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使用单位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能力素质,改善行业安全监管基本面。(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强化舆论监督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投诉率高、故障率高、一次检验合格率低的电梯使用管理信息,对无故障报故障、小故障报大故障赚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市场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策保障
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电梯行业宣传,强化电梯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力培训,提升行业能力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负责)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