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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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渝中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发〔2022〕31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深入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渝中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政府治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动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和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与其他试点城市兼容互认。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查自择。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可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E企办”手机端掌上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员工社保登记等全程在线办理。实行开办企业登记人员与企业“一对一”帮办服务,提高开办企业一次性通过率。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建立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等事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积极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纳入供地方案。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积极探索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鼓励科研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认真落实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数据交易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信用金融、物流、会计、税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重庆(化龙桥)国际商务区申报自贸联动创新区。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和经济体口岸开展相关单证联网核查。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与新加坡开展更多贸易合作。支持区内进出口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贸易合作,探索在化龙桥国际商务区打造陆海新通道物流总部基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化龙桥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深入实施渝中英才计划,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塔尖”“塔基”政策,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配合市级优化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探索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市级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教委、区住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补偿、赔偿制度,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赔偿。实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核评价。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效果,不断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动态清理、备案审查机制,有效保障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探索创新金融审判模式,深化运用“数字金融纠纷银企平台”,实现数字金融纠纷智能化、流程化、批量化全线上闭环处理,提高司法效率。强化营商环境公众监督,设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环节,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根据市级部署,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将“渝快办”平台作为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认真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的有关营商环境的各类咨询和投诉。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在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推广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行政务服务“就近办”,打造“一公里政务服务圈”。建立“企业诉求直通车”平台,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政务服务大厅“难办事”窗口、渝中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等多渠道“零成本”“无门槛”反映诉求。在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区级移民事务服务分中心,在化龙桥街道试点建设社区移民事务服务站。深度打造金融服务港湾、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心,建设“渝中融”平台,切实提升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应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积极争创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等智力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区政府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三)做好沟通对接。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明确市级授权或下放的改革事项整体工作安排、具体内容以及区级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改革事项均有效承接。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贯彻执行市级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加强与其他试点区县的交流协作,并适时向对口市级部门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强化市、区协调联动,争取市级部门的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强化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级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用好国家授权使用的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承接市级印发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清单,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配合市级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打破与市级部门间“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六)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级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1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区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1

开展“一照多址”“ 一证多址”改革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渝中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多个地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对外公示。食品生产企业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

区市场监管局

2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通过线上办理的,登录“渝快办”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通过线下办理的,直接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许可办理窗口统一申请、集中取证。

区市场监管局

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细化具体清理取消的事项和措施,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区财政局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区发展改革委

4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

互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升级改造全区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架构,完成全区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加快推进与其他试点城市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区发展改革委

5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类电子证照项目全国互认,推动营运客车二维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4类电子证照全市互认。配合市交通局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建设,加强宣传推广,严格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工作。

区交通局

6

优化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系统自动签发调运申请。按照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模式,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区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7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 小程序新增社保延伸服务功能,优化“渝快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发放,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推广电子发票在商贸、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应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

区市场监管局

8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银行开户预约功能,增加企业授权、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反馈、部门共享推送等。完善银行信息系统,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和开户申请即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推进银行账户开立信息在相关系统互通共享及确认。

区市场监管局

9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业务系统衔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公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程序,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区市场监管局

10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配合做好全市律师管理系统与司法部信息共享后,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办事指南、申请流程并承诺缩短预核名初审时效。

区司法局

11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与公安部门标准化地址库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住所地址模糊查询、智能选填,通过问题地址申报核实不断完善标准化地址库,持续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标准化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12

试行企业登记

信息变更网上

办理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E 企办”小程序以及相关审批系统功能,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人员身份认证及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公示、寄递等方式完善营业执照缴回和发放流程,实现企业变更登记“零见面”。

区市场监管局

13

推行企业年度

报告“多报合一”

改革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确定纳入“多报合一”的事项、报送时限、操作流程、数据交换等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做好年报提醒提示。通过优化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年报报送系统, 拓展年报报送路径,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随时年报”“随地年报”。建立相关部门“多报合一”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宣传引导、答复咨询、联合核查等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14

建立市场准入

效能评估制度

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根据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指标框架,组织开展区级层面试评估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5

优化破产企业

土地、房产处置

程序

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16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

解封及处置机制

按照市高法院要求明确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改革范围,完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理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通过府院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实施。

区法院

17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按照市高法院要求明确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范围,相关部门按要求增设财产企业信息查询的政府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查询流程。优化破产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对接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以及审执案件信息的相关事项。

区法院

18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

信用修复机制

梳理我区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方面的制度,按照市高法院要求明确改革范围,将有关事项纳入府院协调联席会议议事事项,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网站、系统、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信息,与相关部门协商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具体方案并出台相应文件。

区法院

19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

制度

落实市高法院出台的《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实施办法》,健全推荐方式、推荐范围、权利人分歧解决机制等有关内容,提高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积极适用出台的政策文件,发布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预重整典型案例。

区法院

20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

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评估和普查,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纳入供地方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1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各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市政工程接入涉及的并联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办事指南。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同步受理、线上流转、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的联动网络。各相关部门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

区城市管理局

22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

受理”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强化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23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对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其他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投入使用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限时完善,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部门申请提前指导服务。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24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

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25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

行政审批权限

承接市级下放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26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印发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散装食品销售)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工作指导意见。优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系统,进一步优化新办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优化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系统,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率。

区市场监管局

27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引导和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许可转让、交易运营、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等工作。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区市场监管局

28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谋划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常态化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行动”,引导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加大对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29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鼓励科研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

区科技局

30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配合市科技局在科技部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中增设国家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功能,增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变更修改功能。加强相关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信息核实,对情况属实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批通过,由市科技局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

区科技局

31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根据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数据交易服务。探索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分离,推动数据使用权交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区大数据发展局

32

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

对接市商务委,做好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和经济体口岸开展相关单证联网核查。

区商务委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33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实现在线国际结算和融资业务。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单据,直接调用“单一窗口”相关数据开展结算和融资业务,降低结算和融资成本。

区商务委

34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严格落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关于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因来渝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办理签证证件延期、换发。

区公安分局

35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

尖缺”人才地方认定

标准

探索研究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与重庆市地方人才认定相适应的标准,推动我区人才营商环境便利度有效提升。进一步用好人才资源优势,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吸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创新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助力科教兴市、人才强区建设。

区人力社保局

36

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

子女学校

根据全市制定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应具备的资格及条件、审批流程、保障措施等,通过工作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同时做好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区教委

37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制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中启用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的通知,推进简化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改革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38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细化需清理取消的具体事项,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合,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区财政局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39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

电子化改革

根据市级部署,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加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升级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丰富系统功能模块。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按照市级部署,鼓励招标人在招标前发布招标计划。配合市级优化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41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

审查

在政府采购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配合市级优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完善供应商库登记系统功能,有效规范供应商在形式审查简化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区财政局

42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贯彻执行市级出台的《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涉税清查和整治,突出安全环保和质量计量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行为。

区商务委

区税务局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43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建立食品领域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内部举报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惩罚性赔偿、案件信息曝光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贯彻落实市级出台的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和创新举措。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建立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文件。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修订的《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区生态环境局

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相关文件。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内部举报人制度协调机制,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区应急局

44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

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依托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及信用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并对市场主体实施多维度精准画像。建设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发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功能;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目标;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模块,实现“一贯到底”的目标;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双随机、一公开”等智慧监管项目,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

45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强化高风险对象重点监管。

区消防救援支队

按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等不同环节确定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衔接,优化系统建设,做好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检查情况、投诉举报等数据汇聚。

区市场监管局

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检查,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区生态环境局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分层级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确保监管过程全覆盖。

区交通局

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构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联动网络。运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

区卫生健康委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46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

体系

执行《重庆市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依托市级建立的重庆市智慧卫监系统、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搭建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数据化。

区卫生健康委

以身份证为个人唯一标识,以岗位基本信息、荣誉表彰信息、师德失范信息为重点,制定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管理制度;执行《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从体系建设、信用标准、正(负)面清单、结果运用、动态管理等方面,系统制定教育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覆盖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信用档案。

区教委

探索完善工程检测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实施信用量化评分和分类管理,对失信检测人员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惩戒,营造检测行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测人员信用信息。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47

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依托市级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执行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

48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

体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市税务局部署,结合本地特色化业务对应用场景进行梳理和分析,对纳税人开办、纳税人注销、自然人代开三个场景进行风险监控;提出本地“信用+风险”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并配合市税务局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开发建设。

区税务局

49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

机制

对接国家部委有关系统,及时获取全国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制定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对网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开展后处理,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50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配合市级建成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发放系统。市质安考试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增加电子证书在线签发和生成功能,在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上办理作业人员证书,并通过“渝快办”申领电子证书。

区市场监管局

51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清单

对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市税务局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或者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明显不合理、不适当的事项,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区税务局

根据市级出台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动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52

在市场监管、税务

领域探索建立行政

执法人员尽职免责

制度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规定,明确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市级出台的税务系统尽职免责实施办法,通过全国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并通过基层调研走访等方式,实时对基层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和规范,加大税务执法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税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区税务局

53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

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健全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形成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执行案件长效机制。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和化解联动机制,行政违法行为确认、推送、纠正、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涉政务诚信案件司法审查能力效率优化提升机制。加强考核督导和质量监控。

区法院

54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

信息交换渠道

加强与市知识产权局的沟通联系,建立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断等信息沟通机制,深入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55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

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机制

探索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56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

电子化管理

待市高法院试点推广后,积极落实重庆法院电子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全市法院统一的“电子档案库”。

区法院

57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

电子化改革

待市高法院试点推广后,积极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区法院

58

调整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范围及费用

待市高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审理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严格适用,规范知识产权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理组织、裁判文书、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信息化推进、多元化解纠纷等。待市高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规定后,严格适用,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区法院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59

便利开展机动车、

船舶、知识产权等

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配合支持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渝中区相关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撤销,为企业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提供便利。

区金融办

60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

相关信息变更办理

程序

配合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实现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后通过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市交通局系统功能;配合做好市交通系统的数据采集、更新等工作,实现接收数据并更新相关备案的功能。贯彻执行市级出台的政策文件,明确新政策内容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新政策的运用方式。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61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

人员信息变更办理

程序

完成认证认可业务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并试运行,实现机构在资质认定系统自主完成相应人员变更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62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

继承手续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3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4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执行市级出台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5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

交易开放电子发票

功能

根据市税务局统一安排,从4月1日起,采取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信息方式,生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提供快捷下载、查验渠道,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理个人存量房交易等待时间。

区税务局

66

实施不动产登记、

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调整系统,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67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建立共享通道,完善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共享方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8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

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完善系统建设,推动市司法局数据共享,实现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推动市高法院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核验。同时,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9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

税务UKey

制定推行工作方案,发布推行通告。配合市税务局完成“渝快办”线上系统申领渠道建设,打通邮政寄递渠道,加强宣传,让纳税人可自助选择并实现税务Ukey线上申领。

区税务局

70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根据业务需求,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政、行为税合并申报,整合11个税种的申报界面。

区税务局

71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依法依规开放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公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根据市税务局统一安排,配合探索在重庆市税务局互联网官网开发四川省税务局涉税数据查询功能的可行性。

区税务局

72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配合市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票面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票面二维码查验、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等功能。及时向纳税人宣传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工作规程,辅导企业将纸质票证收回,做好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开票试点的跟踪辅导。

区税务局

73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选取我区部分派出所,开展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试点。制定全面推进派出所窗口综合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区所有户籍派出所推动实施“一窗通办”综合服务。运用重庆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区公安分局

74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依托“渝快办”平台,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改造相关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以相关涉企信息、电子证照的共享互用代替企业自主填报,实现“减材料” “减填报”“减环节”。

区市场监管局

序号

改革事项

渝中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75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配合市级在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 “网上办”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同步市级通过对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实现材料共享互认。

区政务服务办

76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鼓励科研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

区科技局

77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和强制检定

执行全市关于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事项试点工作的公告和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职能,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