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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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34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

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形成个体工商户梯次培育多元发展的新格局,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结合渝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9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活跃度达到70%,平均生存周期达到5年,“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40%,累计新增“个转企”490户,带动就业人数达到32万人,经营性贷款余额达到260亿元。

二、推进“三型”梯次培育

将个体工商户按照分型标准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实施梯次化培育、靶向施策。

(一)激发“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

1.构建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建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在线办、掌上办、就近办、帮代办服务体系。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持续提供创业支持。推进创业税收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精准直达。配合市级部门打造川渝营商“云地图”,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税务局)

2.丰富经营场所供给。在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市容环境治理中,合理预留经营场所,设置便民服务区域。充分盘活利用现有市场、各类园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闲置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经营场所。探索“一店多营”新模式,支持共享同一门店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涉个体工商户行政检查和行使各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措施。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自觉遵规守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二)提升“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能力

4.搭建用工就业“供需桥”。大力推广“渝职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用工求职信息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提供针对性招聘服务。联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服务,及时推送发布用工信息,积极推荐求职者。(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引导驻区金融机构有效使用“信易贷·渝惠融”等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主动向个体工商户宣传,引导熟悉平台使用流程,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办理融资手续。推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费用。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产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构建职业技能提升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个体工商户及雇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兑现青年人才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7.强化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建设完善渝中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在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统筹质量提升,推动渝中区金融、餐饮、软信、文旅等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完善商标审协中心渝中区工作站办事窗口,加快重庆市商标品牌(渝中)指导站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咨询、商标注册、维权援助、品牌建设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探索出台优惠政策,迭代“个转企”转前、转中、转后全周期培育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企业,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字号、征信记录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后置许可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三、推进“名特优新”多元培育

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筛选标注“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多元化发展、示范性引领。

(一)大力培育“名特优新”渝中品牌

10.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度挖掘渝中特色和文化底蕴,打造一批“渝字号”商标品牌和知名小店。挖掘整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故事,多渠道加强宣传推介。支持打造“巴渝札包”“重庆好礼”“重庆手信”“渝中好礼”等城市礼物品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11.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统筹推进商标、字号、专利等保护工作,搭建高效便捷的维权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传承发展“名特优新”母城记忆

12.加强传承保护。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及具有川渝特色的传统手工艺、传统产品的传承指导,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联合社会力量加强非遗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13.挖掘文化价值。组织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评选认定,开展非遗活动。鼓励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融入文旅产业规划,开发集展示、体验、销售、娱乐为一体的组合式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三)积极推动“名特优新”集聚发展

14.促进集群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城市旅游线路、特色街区、夜市集市等,培育集体商标,打造区域品牌。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133”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巩固拓展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探索打造“24小时活力城市”。打造“渝中半岛浪漫之城”特色景观和消费场景。组建“名特优新”联盟,共享发展资源。(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15.构建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帮扶。依托三大商圈、特色街区等流量窗口优势,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解放碑国际消费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具有老字号品牌或特色商品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展陈促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四)持续提升“名特优新”创新动能

16.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网上经营技能培训、合规指导服务。联动市级部门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与互联网平台的共享,建立“名特优新”店铺标识,开辟商品专区、促销专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17.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加陆海精品展洽会等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际展会活动,对接国外资源,拓展国际市场。积极组织朝天门市场、菜园坝摩配市场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采购拓展试点,支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四、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五项赋能”行动

(一)推进降本减负赋能行动

18.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渝悦易企办”服务体系,丰富“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证照联办”改革,推行高频证照智能联办和变更、注销信息跨部门更新应用。落实跨区县迁移多部门协同办理和注销登记“一网通办”。推行年报“多报合一”,实行线上信用修复,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修”。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激励引导作用,推行“三书同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税务局)

19.推动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市级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引导供水、供气企业降低报装费用。支持通信运营商出台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专属优惠套餐。加强水电气价格定价管理、落地执行、管理服务和监督评价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20.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简化申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提供税费辅导“开业第一课”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工商联)

21.强化社会保障服务。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通过多渠道、多维度宣传,确保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参保率。推动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探索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落实全市统一政策,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行“渝个保”普惠保险,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采取市场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要素供给赋能行动

22.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广“渝个贷”专属信用贷款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画像进行批量授信。鼓励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增信服务力度,力争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质押融资体系,推广“知信贷”。(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3.拓展市场有效供给。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巴渝新消费”行动。建立个企协同发展机制,依托“渝企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融入企业配套服务体系,探索“企业+个体工商户”订单外包模式,推动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释放产能,带动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市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24.推动优势资源向“守信者”聚集。运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鼓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将评价结果运用于差异化监管、政府采购、典型选树、资质评定、广告宣传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监管预警机制,实行“无事不扰、触线即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区级部门)

(三)推进数字变革赋能行动

25.推动经营数字化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开展运营服务培训,简化入驻流程,给予普惠性流量支持和阶段性优惠政策。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6.建立“免申即享”政策智配机制。宣传推广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山城有信等公共服务平台,助力打造个体工商户“线上E家”。建立政策资源池,建立标签体系,实现帮扶政策精准推送、在线兑付、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税务局)

(四)推进优化环境赋能行动

27.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落实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举措,强化涉嫌垄断行为线索摸排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8.创新公益服务供给机制。探索法律服务集中采购模式,建立线上法律服务机制。支持区内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聚焦问题易发领域,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打造“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品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9.建立诉求直达快响服务机制。按市级工作要求和规则,处理“民呼我为”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事项。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问情问需”等主动服务机制。设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宣传扶持政策,收集意见建议,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属服务通道,配备“发展服务官”,对辖区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跟踪服务,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精准帮扶指导。(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党建统领赋能行动

30.健全党建统领机制。落实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和“两企三新”党建部署,扩大“小个专”党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覆盖面,积极培育党建品牌。统筹区级媒体开展最美个体劳动者、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宣传活动,积极向市级媒体推荐典型人物线索。加强个体劳动者优秀分子培养,推荐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择优推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候选人。(责任单位:区委社工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在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系统研究、统筹推进。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各负其责、协同攻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闭环。坚持目标导向,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机制构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总结提炼在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等,打造具有渝中辨识度、认可度的标志性成果,加强宣传复制推广。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

 

附件:1.渝中区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性指标

            2.细化落实措施清单

            3.渝中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附件1

 

渝中区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4

基值

2027

目标值

2029

目标值

1

个体工商户活跃度(%

60

65

70

2

个体工商户平均生存周期(年)

4.7

4.8

5

3

“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占比(%

29.7

38

40

4

累计新增“个转企”数量(户)

171

360

490

5

带动就业人数(万人)

28.5

30

32

6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亿元)

201

220

260

说明:1.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是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在总量中的占比。

   2.个体工商户平均生存周期是指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从设立登记到通过注销登记退出市场之间的平均时间。

          3.“四新”经济是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经济形态。

          4.“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附件2

 

细化落实措施清单

 

序号

细  化  措  施

牵头单位

一、激发“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

(一)构建创业支持服务体系

1

健全覆盖线上线下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标准体系。设立注册登记免费帮办服务点50个。

区市场监管局

2

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政策。

区人社局

3

推荐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进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等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邀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为有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技能指导。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

每年挖掘辖区有潜力的军创个体工商户,择优推荐参加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

鼓励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推出创业担保产品,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为青年人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区人社局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7

分类筛选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

区税务局

(二)丰富经营场所供给

8

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和产业楼宇改造需求,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提升经营场所空间品质。

区规资局

9

结合15分钟生活圈规划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服务能力。

区规资局

10

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在确保与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协调的前提下,合理预留经营场所及便民服务区域。

区住建委

11

对接引进优质运营团队,提升商业载体运营水平。

区商务委

12

支持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引进特色主理人品牌,为具有本地特色、独特理念和创新潜力的主理人品牌的孵化发展提供支持。

区商务委

13

持续优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集群注册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14

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

15

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坚决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区司法局

16

督促各执法单位制定公布本机关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区司法局

二、提升“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能力

(四)搭建用工就业“供需桥”

17

加大“渝职聘平台在个体工商户中的推广应用,对接相关部门收集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积极搭建与人力资源机构的沟通桥梁,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同时推介市场化就业服务。

区人社局

18

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服务,及时将个体工商户用工信息进行推送发布,并积极为其推荐求职者。

区人社局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19

召开信易贷宣传推广培训会,引导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客户进行无还本续贷等优惠服务。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区发改委

20

引导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个体工商户丰富融资渠道。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区发改委

(六)构建职业技能提升服务体系

21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能力提升。

区人社局

22

强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工训结合方式创新培训模式,针对性开展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项目制、定向式培训。

区人社局

23

面向全区开展青年人才安家补贴兑现申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兑现安家补贴。

区人社局

三、支持“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七)强化质量支撑标准引领

24

重点打造专业市场“山城有信”示范城。

区市场监管局

25

积极培育渝中服饰优势品牌,力争突破品牌发展“瓶颈”,实现由贴牌加工向自主品牌创建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26

联合检测机构、质量专家组成质量帮扶团队,引入QC(质量控制)小组工作模式,解决服饰业经营中的难点、痛点,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

27

全面梳理检测需求,提供精准快捷检测服务,实现服饰产品应检尽检、需检快检,提升纤维检验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

28

标准引领发展,充分运用质量提升和标准化等专项帮扶政策,针对服饰产业发展全过程,围绕先进技术指标、质量管理及特色控制方法、服饰行业服务优势特点、服装品牌系统打造等方面,开展企业标准提档、地方标准制定、团体标准联合、行业标准升级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

(八)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29

进一步加快重庆市商标品牌(渝中)指导站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咨询以及维权援助等指导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30

建立完善商标审协中心渝中区工作站办事窗口,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31

加强与重庆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一中院等单位协作,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运用该机制调解专利侵权纠纷。

区市场监管局

32

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区级融资风险补偿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33

加快《渝中区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扶持办法》政策出台,贯彻实施《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奖补措施,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区市场监管局

34

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并加大推广运用力度,提升对知识产权主体的增信授信,拓宽相关主体融资渠道。

区市场监管局

35

推动知识产权保险运用,以金融保险形式增强知识产权主体抗风险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九)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

36

加大“个转企宣传力度,增强个体户个转企”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

区市场监管局

37

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帮办代办,开展保姆式”服务,确保转型登记流程顺畅。

区市场监管局

38

帮助个体工商户联动各职能部门,解决转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培育“名特优新”渝中品牌

(十)加强品牌建设指导

39

深化与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合作,强化商标品牌确授权公共服务,打击商标品牌侵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和宣传培训,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

区市场监管局

40

持续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合作,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作用,依托地标协会和老字号协会共同研讨将“渝字号作为公用品牌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工作举措;将创建渝字号”品牌作为实施商标品牌兴区战略的重点培育方向。

区商务委

41

推动城市礼物提质升级,深度挖掘母城特色和文化底蕴,支持打造“巴渝札包”“重庆好礼”“重庆手信”“渝中好礼”等城市礼物品牌。

区文旅委

区商务委

42

以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挖掘个体工商户背后故事,多渠道宣传,提升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43

推动本地商标品牌入选“重庆四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区市场监管局

44

与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等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45

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

46

与区文旅委、区公安分局、解放碑CBD管委会等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五、传承发展“名特优新”母城记忆

(十二)加强传承保护

47

联合人社局开展渝中区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班。

区文旅委

48

成立区非遗协会及重庆市首支非遗保护志愿者服务队。

区文旅委

49

升级《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3.0版,对米其林星级餐厅、美团黑珍珠餐厅、中华老字号加大政策支持。

区商务委

50

在十八梯传统风貌区打造老字号美食街区,合理放宽装潢装修、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支持老字号积极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活动。

区历史文化街区管委会

(十三)挖掘文化价值

51

建立新消费品牌培育梯队,围绕商业服务提质、商旅文体融合、外贸优品内销等重点方向,打造消费名品方阵。

区商务委

52

结合老字号和重庆地标菜评选,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行业领头人等评选工作。

区商务委

53

开展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评选认定。

区文旅委

54

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及其他非遗宣传活动。

区文旅委

六、积极推动“名特优新”集聚发展

(十四)促进集群发展

55

加快推动大井巷、嘉宾里、罗汉寺妙街二期、重庆湖广、枇杷山老街等特色街区项目精彩亮相。

区商务委

56

持续做靓较场口夜市、SUPERYES天地夜市、贰厂夜游神试集、时代天街篷车集市等集市品牌。

区商务委

57

巩固拓展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探索打造24小时活力城市。打造渝中半岛浪漫之城”特色景观和消费场景。

区文旅委

58

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133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即到2025年底前创建渝中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商圈、景区、园区)1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商场、市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3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经营户(含平台内经营者)”300个。

区市场监管局

59

根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情况,探索组建名特优新”区域联盟,促进成员交流,共享发展资源。

区工商联

(十五)构建推广服务体系

60

开展检验检测通过进社区、进商圈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61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62

多种形式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认证法律法规宣传,加大认证认可宣传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63

帮助个体工商户制定优质、高效、适用的标准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

64

依托三大商圈、特色街区等流量窗口优势,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解放碑国际消费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品展陈促销。

区商务委

七、持续提升“名特优新”创新动能

(十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65

指导区内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技能培训。

区商务委

66

加强对“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宣传力度,向个体工商户推介针对网络经营技巧和合规经营的辅导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67

支持“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参加陆海精品展洽会等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际展会活动,对接国外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区商务委

68

积极组织朝天门市场、菜园坝摩配市场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采购拓展试点,支持个体工商户“走出去”。

区商务委

八、推进降本减负赋能行动

(十八)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

69

推动经营主体歇业“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70

推进经营主体变更、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畅通经营主体注销渠道,推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社保、医保、公安、公积金、银行、法院等多部门注销业务“一次告知、一站申请、智能指引、一网通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

71

实施经营主体跨区县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实现经营主体仅需向迁入地提交一次申请,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企业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社会保险登记等8个迁移事项高效协同一次办成,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中的往返跑、多次办”等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

72

优化个体工商户线上年报登录方式,缩减年报填报事项,精简年报公示流程,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年报,逐步减少纸质年报。

区市场监管局

73

对“逾期未年报”原因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补报相关年度年报后,实施自动信用修复。

区市场监管局

74

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采取“三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建设指南)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指导其尽快修复信用。

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推动降低经营成本

75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供电、供气和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供电、供气和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76

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推出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包括宽带费用、看店监控、流量套餐等专属优惠套餐。

区市场监管局

77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供电、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供电、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区市场监管局

78

加强水电气价格落地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税收政策应享尽享

79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与区工商联共同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面向新办个体工商户开展开业第一课”针对性辅导。

区税务局

(二十一)强化社会保障服务

80

按照市人社局政策要求,直接按单位和个人各0.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区人社局

81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社保“三进三送”活动等多种渠道,向个体工商户普及社保政策和开展业务培训。

区人社局

82

深化“15+5”人社便民服务圈建设,将高频事项延伸至街道办理。

区人社局

83

联合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通过共享数据,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和参保状态,进行有针对性地推送提醒。

区人社局

84

引导驻区保险公司做好普惠保险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85

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采取市场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开发专属保险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九、推进要素供给赋能行动

(二十二)加强优质金融服务

86

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做好信用贷款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87

鼓励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二十三)拓展市场有效供给

88

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专业市场调改升级、“江崖街洞天”等特色消费场景打造。

区商务委

89

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品牌方、经销商等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区商务委

90

大力宣传“渝企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走访在区企业,鼓励其释放业务需求。

区经信委

91

在推动国有企业在项目发包等方面,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比选。

区国资委

(二十四)推动优势资源向“守信者”聚集

92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城有信应用,对适用沙盒监管”经营主体予以打标,并在其名下进行展示,提高辨识度。

区市场监管局

93

针对“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实施信任监管,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或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

区市场监管局

94

综合违法经营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划定为监管“红线”,一旦触碰,依法严肃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

95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运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培训,跟踪各部门运用评价结果情况。

区发改委

十、推进数字变革赋能行动

(二十五)推动经营数字化发展

96

积极引育优秀数字化转型供应服务商,帮助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

区经信委

97

充分了解掌握市级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及时宣贯相关政策文件。

区经信委

98

鼓励我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的运营服务培训,简化入驻流程,给予普惠性流量支持和阶段性优惠政策。

区商务委

99

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科学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建立“免申即享”政策智配机制

100

事项化梳理惠企政策兑现清单,完善政策解读发布机制,线上统一兑现平台,线下设置统一兑现窗口,推动政策精准匹配、一键确认、免申即享。

区政府办

区发改委

十一、推进优化环境赋能行动

(二十七)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101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对清理出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

102

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制,监督起草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第一道把关”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区司法局

103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5名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审查,压实清理责任,确保清理质量。

区司法局

104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覆盖。

区司法局

105

继续对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会审,确保政策措施符合标准后再依法依规实施。视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部分区级单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区市场监管局

106

依托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四进”宣传倡导活动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更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区市场监管局

107

持续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党建统领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范围,配套修订完善“考核计分细则”。

区市场监管局

108

在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收集渝中区民生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的通告》,强化涉嫌垄断行为,特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线索的摸排。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109

加大宣传培训,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扣除优惠,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扣除比例。

区财政局

110

鼓励提高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提前向财政局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区财政局

(二十八)创新公益服务供给机制

111

鼓励区内律所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托渝中区律工委调解委员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纠纷调解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112

鼓励区内律所服务民营经济合规化建设。依托渝中区律工委专业委员会,分行业、分领域做好合规经营指引。

区司法局

113

精心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振发展信心。深入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实情。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用工等需求。

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建立诉求直达快响服务机制

114

根据“民呼我为”民生诉求事项办理规则、诉求内容和职能职责,及时、规范办理(转办)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事项。

区政府办

115

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机构服务体系,指导区个协、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搭建政策咨询、沟通交流、供需对接服务平台,联合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纾困解难、促进发展”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116

设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属服务通道,配备发展服务官,对辖区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跟踪服务,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精准帮扶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

117

开设“初创学堂。聚焦个体工商户入市需求,通过分行业合规指导(如食品、药品等领域)、政策精准推送(集成市场监管、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入市第一课”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规则不熟悉等痛点,助力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党建统领赋能行动

(三十)健全党建统领机制

118

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集中攻坚行动,依托“两企三新”集聚的街道社区、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孵化园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区域性党群组织,带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就业群体党群组织覆盖率。

区委社工部

119

开展专业市场等重点区域党建集中攻坚工作,优化“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运行;开展双站共建、党员三亮”等活动,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党建载体。

区市场监管局

120

建立渝中区先进典型新闻宣传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收集个体劳动者、诚信个人等先进事迹,联动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宣传报道;组建最美个体劳动者、诚信个人工商户宣讲团,开展“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

区委宣传部

121

按市总评选人员要求,积极推荐优秀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中的工会会员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区总工会

122

按照团市委评选人员要求,积极推荐个体工商户中的优秀青年参与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积极挖掘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纳入渝中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后备库。

团区委

123

积极推荐个体劳动者优秀分子参评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区妇联

124

积极挖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成为区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会员,并择优纳入区工商联执委后备库。

区工商联

 

 

附件3

 

渝中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对已纳入成长型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

一、分类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并由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标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公示。

二、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产生。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评价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在本区或全市范围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3家以上门店或连锁店;

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其他经属地街道,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展研学接待、旅游接待、特色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深耕传统烹饪技艺,具有地方餐饮特色的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或者传承区域特色美食的餐饮品牌,在本区或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从事文化创意集市、后备箱集市、民生夜市等夜间经济新型消费场景,引领新式消费浪潮,口碑较好且有示范作用的;或在商业特色示范街区建设中特色鲜明、模式新颖,能够引燃城市消费活力,成为消费新热点或网红打卡地的;

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母城工匠

从事的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5年,且有纳税额的;

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修订,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质量提升

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本地具有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其他由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

三、分类方式

(一)分类周期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1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中旬起,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工作。依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确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标注。次年11日起,确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一般控制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区县辖区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标注。

(三)分类机制

1)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经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定。

2)部门推荐: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可以由区级相关部门推荐。由部门推荐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具体步骤

1)自主申报、部门推荐。向社会发布名特优新申报公告,告知申报途径、申报期限、申报条件等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同时组织区级部门开展推荐。

2)初步审查。对个体工商户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形成初审名单。

3)实地核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由基层市场监管所走访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场所,对其经营状况、申报类别、申报质量等内容开展实地核查。

4)集中评审。组织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评审,确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

5)名单公示。对拟确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

6)异议复核。收集公示期内投诉、异议信息,对有异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复核,核实情况,调整名单。

7作出确定对确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予以标注。

(五)监督纠正

区市场监管局将确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限期30日内补充材料。经复核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取消标注。

四、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以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标注。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一)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二)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三)由申报确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标注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骗、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的,应当撤销标注。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标注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