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4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文旅文创业打造成为区域支柱性产业,实现渝中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重庆市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年营业收入(或营业额)超1亿元且拥有10家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的总部型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年营业收入(或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或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二、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三)支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对新引进落地的网络视听企业及网络艺人经纪机构,当年营收超过5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网络视听企业年出品达50部、100部的,经综合评估,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提升微短剧创作水平,对企业拍摄制作展示渝中元素、讲述渝中故事的微短剧,以及入选国家广电局优秀微短剧的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支持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加快原创游戏正式上线和出海发展,对首次在境内外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根据发行结算情况等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支持动漫美术企业参与动漫产品制作,鼓励创作在地文化IP和内容出海,根据动漫作品发行情况和企业参与度等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支持电竞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赛事中心和体验中心等项目,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预期收益等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贷款融资。对企业新增贷款实施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示范带动效应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通过政银合作建立文旅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企业竞逐新赛道。
(七)支持数字科技赋能。支持企业新建动捕中心、渲染中心、数字影棚等前沿技术中台,投资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投资和应用情况综合评估,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提质产业载体建设
(八)支持打造文体产业平台。对投资建设、改造提升或运营打造网络视听、游戏动漫、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等产业平台和园区的,根据项目定位、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综合评估,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支持旅游产业载体提升。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每5年一次市级及以上评定性复核,考核通过的(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除外)的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4A级及以上景区,上年接待游客人数超400万人次,且运营公司综合收入超70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60万元奖励。
四、提升文旅消费水平
(十)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新产品。实施“渝中五有”品牌计划,支持在商场、文博场馆、景区、街区、邮轮、大巴等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新产品新场景,支持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根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综合评估,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演出赛事节会活动。支持院团、企业打造常设性精品演艺剧目,开展西南首秀、首演、首赛、首展类文体旅活动,支持有影响力的演艺项目活动实施出海计划,根据实际效果综合评估,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全国、全市和全区文旅体消费活动,根据活动参与情况综合评估,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对年接待入境在区过夜游客人次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独立法人),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建设精品旅游民宿。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经综合评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挂牌奖励。
五、支持文旅示范创建
(十四)支持文旅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200万元,提名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首次挂牌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首次挂牌奖励10万元。其他国家级、市级相关荣誉可参照此条综合认定执行。
(十五)支持文旅载体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场化申报创建主体,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挂牌奖励。其他国家级、市级相关荣誉可参照此条综合认定执行。
(十六)支持创新工作开展。对文旅体宣传营销、商品研发、文旅活动、市场管理、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规划编制等,以及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经审定后可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六、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文旅委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三)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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