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4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全市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促进渝中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区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现代物流企业。
第二条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对当年在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总部企业及其在区分、子企业,当年合计营收30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150万元;当年合计营收10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50万元;当年合计营收5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10万元,连续2年符合相同扶持档次,且当年合计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对应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参照有关政策提供保障服务。
第四条 支持发展网络货运。总部物流企业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业务,当年网络货运平台营收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扶持400万元,连续2年符合扶持条件,且网络货运平台当年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网络货运平台扶持累计最多享受3年或1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当年邮政业务总量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5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评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主要经营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务,当年营收5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20万元,连续2年符合扶持条件,且当年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新入驻企业,入驻当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5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九条 支持交旅融合发展。经营“两江游”“三峡游”等水路客运业务,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经营“旅游包车”等道路客运业务,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多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对在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服务保障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多给予扶持50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物流配送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每个起降点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每个航线每年给予扶持20万元。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通航短途运输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每年完成100架次以上),每个起降点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每个航线每年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十一条 其他。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交通运输委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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