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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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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南纪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凉亭子4-2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工作日);联系方式:023-6384341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官方网站,网址:www.cqyz.gov.cn

(二)本机关政务新媒体:

                                       蝶变南纪门                 南纪门街道社保所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cqyz.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凉亭子4-2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2.邮政寄递。收件人:杨婧;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凉亭子4-2号;邮政编码:40001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电子邮箱:32254381@qq.com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3843410

(二)答复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作出“予以公开”决定。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作出“予以公开”决定。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出“部分公开”决定,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结果必须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答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载明处理决定、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并向申请人规范送达。

1.答复文书起草。答复文书须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救济途径、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2.答复文书审核。应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答复文书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将答复文书、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处理决定的说明及依据材料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答复文书签发。对于简单明了、事实清楚的,由本机关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对于涉及业务工作、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经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以及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主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重庆市渝中区党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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