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燕子岩二期(硝房沟)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之规定,燕子岩二期(硝房沟)旧城区改建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棚改专项规划。现决定实施燕子岩二期(硝房沟)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为渝中区硝房沟右巷43号、44号,征收总户数22户(住宅),涉及房屋面积662.29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3.8平方米)。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燕子岩二期(硝房沟)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及《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府发〔2014〕32号)的规定,渝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8日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渝中府征发〔2021〕1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子岩二期(硝房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硝房沟右巷43号、44号。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菜园坝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共计30天,具体时间从2021年1月19日至2月10日,从2月18日至2021年2月24日。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并张贴于征收现场公示栏)。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事项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请其相关权利人即日起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予以申报。
2、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址:渝中区硝房沟右巷10号1-5(我爱江山小区内)
办公电话:19923109131 17782330516
监督电话:63328673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