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九条措施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

来源:渝中报 发布时间:2020-10-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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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商务委消息,日前我区已出台《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加大对中新项目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平台作用,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

2015年11月,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落户重庆,渝中是新方来渝投资的主要目的地。近年来,我区累计引进凯德集团、市瑞能源等新资企业49家,约占全市新资企业六分之一;落地来福士、冉晟科技、中新智旅等中新重点项目20余个,投资金额超55亿美元,位列全市前列。其中,重庆来福士是新加坡在华投资的最大单体项目,投资金额达34亿美元。

据了解,《办法》包括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鼓励企业扩大利用外资、支持总部贸易集聚发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引才留才、推进自贸中新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企业服务等9个方面内容,可谓真金白银、诚意满满。

在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方面,《办法》规定:对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及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补贴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

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方面,《办法》规定: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上市后迁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扶持。

在鼓励企业扩大利用外资方面,《办法》规定:对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纳入重庆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

在支持总部贸易集聚发展方面,《办法》规定:对经认定的市级总部贸易企业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当年进出口总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

此外,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办法》规定:对当年服务出口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有服务出口实绩的企业购买或租用国内外数据专线、服务器、专业软件,按实际支付购买(租赁)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在支持企业引才留才方面,《办法》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入住区级人才公寓,并给予最高每年12000元的租金补贴;对总部(重点)企业以其高管团队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40%—80%的奖励,奖励资金可以奖励到个人。

在推进自贸中新一体化发展方面,《办法》规定: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开放发展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此外,《办法》还对推进扩大服务业开放、持续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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