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大石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在区域内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重大项目建设等目标任务;拟订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按照全区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牵头执行。3.负责区域招商投资促进和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区域楼宇经济发展规划,打造特色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基地),推进重点楼宇、产业园区招商,开展对外合作交流。4.负责牵头协调和服务区域重大开发项目。5.负责区域重点企业服务、协税护税和引进企业落地前服务跟踪。6.负责调查研究区域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优惠政策。7.负责渝中总部经济园区的综合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8.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国资管理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大石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现有办公室、规划建设科、产业发展科、企业服务科共4个内设机构。现共有行政编制人员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3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2.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0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32.79万元,主要是2022年政策补贴专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34.76万元,含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8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32.79万元,主要是2022年政策补贴专项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2.7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04万元。比2021年减少233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2万元,比2021年减少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压减,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17.64万元,比2021年减少23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22年政策补贴专项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宣传推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重庆市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节会活动及其他待安排事项、办公用房房租、物业费等。
大石化新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涉及因公出国(境)的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油费及清洗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2年不涉及该笔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38万元,比上年减少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17.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肖琼 023-6325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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