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为更好的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辖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请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由渝中区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在渝中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渝中区财政局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二、备案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三、备案方式
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或“行业协会入口”进行报备,并上传代理记账机构或行业协会基本情况表。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信息。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按照工作所在地进行属地化信息采集,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时,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均需完成信息采集。
四、需填报的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档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2.专职从业人员信息表,变动情况说明(无变动不需提供)如有变动,需提交变动人员的专职从业承诺书。
3.附件上传。包括年度备案表电子档(加盖公章)、新增人员专职从业承诺书。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渝中区财政局将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渝中区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将给予警告并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史萌 联系电话:023-63707281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