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过紧日子”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既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更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三公”经费日常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防范和制止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推动“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发挥实效。
二、规范预算管理
区级各部门(单位)全面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总规模,原则上“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确需调剂”三公”经费经济科目的,应从预算源头发起,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预算调剂申请,防止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因流程办理不及时,导致显示“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一)严格报账审核。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严禁在本单位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私人接待费、私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原则上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
(二)细化会计科目列报。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要求,分别按经济科目“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本单位如实核算“三公”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设明细科目,真实全面反映具体的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时,应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确保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三)加强财务监督。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定期自查“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等指标。
四、推进信息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做到“三公”经费公开数和决算数一致,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业务正确使用“三公”经费科目,防止擅自突破预算和扩大开支。严禁在其他科目和项目中隐藏或者向其他部门(单位)转嫁“三公”经费,以租代购变相配备公车;年底突击列支“三公”经费,如用于购置公车、公车油卡充值等;在公务接待中高档消费、公款购买名贵特产等。
区财政将把全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对单位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的,将在全区范围内发文通报。若发现重大线索、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处理。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