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20〕23号),我区特别国债资金分配额度8亿元。按照《市对区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财政经济运行状况、疫情防控、承担社会事务、减收增支等因素,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将2020年度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下达各区级单位(具体见附表)。
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已统一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部门(单位)需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执行监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经费安排。同时,建立本部门(单位)直达资金使用专项台账、受益对象实名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面可查。
附件:2020年度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下达情况表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