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抓手,构建全过程管理闭环。制定出台《渝中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渝中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行动计划(2023-2026年)》,统筹推进全区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结合《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要求,配套制定《渝中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渝中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渝中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构建起覆盖所有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预算,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全过程的“1+1+N”制度体系。
二是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为抓手,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推进绩效核心指标体系建设,梳理形成部门压力化指标200余条、项目支出核心指标400余条,为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推进公开评审预算绩效实质性审核,让绩效在资源配置中从“软要求”变成“硬约束”。邀请人大代表、绩效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涉及教育、文旅、社保、产业等方面52个社会关注度高、资金量大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评审,涉及资金7.3亿元,有效提升绩效目标精准性、科学性。
三是以做实绩效监控为抓手,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在部门绩效日常监控全覆盖基础上,将年初提交区人代会参阅的40个重点专项纳入绩效运行重点监控范围,开展过程跟踪评价,持续关注项目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重点监控项目年度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化成分阶段绩效指标,夯实绩效运行监控基础。加大重点监控频率由一年开展一次调整为一季度一次,及时统计、分析季度运行监控结果,加强研判分析,确保及时纠偏。进一步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为抓手,助力资金提质增效。强化第三方评价中介机构业务培训、指导力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高等院校教授及行业专家等参与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充分借助专家智囊作用和人大代表实践经验,引领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加大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抽查复核力度,采取“财政+第三方中介”方式,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填报、绩效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性、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真实性等进行抽查复核,涉及24个部门、222个项目,涵盖资金18.5亿元。
五是以实施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评指标体系进行单列,作为干部提拔、公务员评优、部门和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出台《渝中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绩效管理全过程链条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细化具体评分标准,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切实压实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