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投入夯实医疗卫生基础。全年投入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80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100.38元/人.年,高于国家、市级标准1.38元/人.年。稳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水平,补助标准从670元/人.年,提高至700元/人.年,增幅4.48%。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全面落实3岁以下育儿补贴政策,统筹资金2016.21万元,兑现6347人;扎实推进普惠托育工作,对完成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运营补助,全年共发放补助12.24万元,普惠性托育机构达52个,同比增长57.58%。
三是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要求,按照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局工作职责对标对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系统梳理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明确对账流程,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等工作措施,完成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收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