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财政:“三个明确”落实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政策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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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渝中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一是明确免费对象与标准。免费对象为公办园及经批准民办园中、年满5周岁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大班儿童。公办园按等级标准全额免除(一级园600/·生、二级园500元、三级园400元);民办园参照同等级公办园标准减免。二是明确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教费造成收入减少的幼儿园,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全年承担约2,000万元。三是明确落实保障措施。区财政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全过程监控,实行期初预拨、期末清算”模式,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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