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区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