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行政处罚视作市场主体经营路上的“绊脚石”,那么信用修复无疑就是助力其重新站稳脚跟、继续前行的“助力器”。为充分释放信用修复的激励引导效能,强化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激励违法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良好信用形象,自2024年起,渝中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的工作机制。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严格遵循‘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在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同时,执法人员会积极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助力失信企业重新构建自身信用体系。”执法人员会主动向行政处罚相对人说明,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公示,并明确告知公示期限。同时,为违法失信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以实际行动引导和协助失信企业积极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机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宝贵机会,更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的重要体现。当前,行政处罚信息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以及“信用中国(重庆)”等国家级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上市融资等众多关键领域,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着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