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渝中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查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管理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区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渝中区公安分局系正处级单位,下设正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机构3个、科级机构38个。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09148.22万元,支出总计109148.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46.89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年金等社保基数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上年疫情,项目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807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69.79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年金等社保基数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上年疫情,项目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19.64万元,占97.8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354.49万元,占2.18%。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4.09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14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46.89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年金等社保基数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上年疫情,项目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其中:基本支出74831.25万元,占68.56%;项目支出34316.97万元,占31.4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719.6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18.31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年金等社保基数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上年疫情,项目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71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15.30万元,增长11.99%。主要原因是因上年疫情,公用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16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根据渝财预〔2022〕62号提前下达2023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调)等预算调整方案的通知,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减指标。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1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2.31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因上年疫情,公用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16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根据渝财预〔2022〕62号提前下达2023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调)等预算调整方案的通知,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减指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4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7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司法救助金等。
(2)公共安全支出85892.70万元,占81.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2.9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多导致在职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采购项目未验收,结余结转至次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95.04万元,占1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59万元,增长10.25%,主要原因是当年养老、年金缴费基数调标导致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3901.14万元,占3.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5.38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二是医保基数调标导致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860.55万元,占0.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0.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业务技术用房、战训和消防迁建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等建设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2908.47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1.53万元,下降46.1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经费减少及公积金调整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3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56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2.41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养老、年金等社保缴费基数调标导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427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1.82万元,增长39.1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年金等社保基数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上年疫情,项目经费未结算事项结转至本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45.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5.03万元,下降58.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全年厉行节约,从各个方向严格控制“三公”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0.35万元,增长170.54%,主要原因是为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分局车辆运转使用频繁,车况较差、维修成本高等问题突出,达报废年限且使用10年以上车辆占27%,2023年对分局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导致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01万元,主要是用于分局刑侦人员出境开展办案侦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9万元,下降79.90%,主要原因是分局厉行节约,严控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疫情原因无此类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870.05万元,分局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更新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78万元,下降12.81%,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车辆购置更新需求,严把采购关,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48.08万元,增长3860.17%,主要原因是达报废年限且使用10年以上车辆占27%,2023年对分局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导致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9.03万元,主要用于打击破案、维护稳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4.33万元,下降72.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增加新能源车后运行费用减少,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6.39万元,增长39.57%,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导致运行成本增加;二是分局持续加强公车管理,对各单位油卡进行清理,上年度主要使用历史沉淀资金,造成2023年度公车运行成本上升。
公务接待费4.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94万元,下降95.51%,主要原因是交流学习人员减少,同时严格控制支出,规范管理,大幅度减少接待费用产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6万元,增长643.33%,主要是疫情结束后调研学习交流工作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5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12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4.08元,车均购置费14.75万元,车均维护费2.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91.72%,主要原因是为了控制会议成本,分局在减少会议次数,降低会议规模,增加视频会议,优化会议流程等多方面积极作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76万元,增长767.16%,主要原因是战训基地建成后,运行费用增加,同时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1.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11.82万元,增长39.10%,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未支付的公用经费相关费用直接追减,造成上年公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数据偏低,今年同时承担了上年部分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4.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45.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46.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62 %。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及维修维护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20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0,888.38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5,719.64万元,评价得分86.3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不充分、政府采购规范性有待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履职水平有待提高等主要问题,提出强化预算目标管理、加强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及预算编制、强化采购管理全流程监督、加快推进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加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加强重点履职绩效跟踪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交巡警专款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46万元,评价得分88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个别指标量化不足、部门履职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主要问题,提出加大对第三方公司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智能交通效能系数,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整治,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教活动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394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