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来源:渝中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6 16:01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丰玉几

2024年05月17日02时35分许,丰玉几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妹夫甲明子古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向阳隧道出口菜园坝转盘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丰玉几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快速检测,其结果为:62mg/100ml。丰玉几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在公安网上核实查询,发现丰玉几在2022年03月06日20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西二中队查获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04日00时42分许,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徽合肥市公安局庐阳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查获处以罚款贰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本次丰玉几的行为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丰玉几违法行为有驾驶证信息查询、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现场指认自己酒后驾驶的机动车照片、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打印单、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在逃和被盗抢车辆信息查询信息、询问笔录、2022年饮酒驾驶前科信息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0月)、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重庆市嘉禾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2024])痕鉴字第516号(该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司法鉴定(送达回证)、抓获经过等证据证明。丰玉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壹仟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丰玉几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因办案期限要求,证据已收集充分,事实清楚,特此在渝中区政府网上进行公告处罚内容,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

2024816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45号 

联系电话:023-639419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