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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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办理杨琴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杨琴(身份证号码5108************20)于2025年7月11日13时许在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13号12-10的家中,为办理贷款在网上被骗,杨琴于2025年7月11日15时00分58秒通过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6222*************42)扫描对方发送的二维码支付5000元;2025年7月11日15时06分54秒,通过杨琴的中国工商银行卡(6222*************42)向对方提供的账户62305**********2373(户名:孟雕)转账4990元,杨琴共计被骗9990元。孟雕的账户系1级卡(已依法限额冻结,现有余额6194.29元)。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结合按比例返还原则,被冻结的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杨琴,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2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派出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23-63852533

联系地址: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远见中心5层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派出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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