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2.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宣传工作。
5.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按法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协调完善所监管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健全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7.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9.依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产权界定、登记、交易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以及财务管理、清产核资和统计等工作。
10.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国资委现设有3个科室:综合科、企业发展科、企业监督科,现有行政编制人员8人,聘用人员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0.3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2.62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5.34万元,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项目增加83.5万元,文明城区建设项目减少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2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2.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减少25.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7.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36万元,比2022年增加7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99万元,比2022年增加25.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37万元,比2022年增加47.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项目增加83.5万元,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6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54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办公费、印刷费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曼联系方式:023-63857693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