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区国资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以个人自学与组织学习相结合,组织国资系统开展宪法、党内法规、与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促使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养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
(二)依法监管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对国有企业经营中涉及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以及项目管理的重大事项管理权限、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推动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国有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依规。
(三)坚持政企分开,推动国有企业以公司章程为基本法律依据开展公司治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落实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董事会规范化建设,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推进监事会改革,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从运营机制上推进政企分开。加强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促进企业加强法治建设。
(四)加强法律事务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律人才配备,指导企业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合规性审查等,协助企业依法决策。坚持对重大投资项目前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坚持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重大经济合同的前置审查和把关,从法律角度提出专业意见,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对达到一定额度的特别重大的经济合同,送请有关部门进行再次审查,为企业合法经营加上“双保险”。
(五)坚持以制度管理企业、以制度促进发展。重点加强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依法、依协议处理与民营企业的各类经济往来,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不依法履行合同、不积极兑现承诺等问题的情况。当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督促企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各类市场主体发生的矛盾和问题都能够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未出现因乱作为或不合法作为引发的诉讼。
(六)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督促国有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平等签订经济合同,严格执行合同。规范国有企业资金支付流程,严格按合同进度进行资金支付,带头遵守契约,确保国企依法经营,不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没有出现国有企业单方违约纠纷。
(七)坚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国有企业开展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出租出售资产,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联交所或公共资源配置中心挂牌,不设门槛,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参与。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依法行权履职权的责清单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政策。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修订投融资、资产处置、资金资本运营的审批审核流程,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实施分类监管考核,修订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二)完善法人治理。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支持企业依法行权履职。加强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的能力建设。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内部运营机制,重点围绕主业规范落实企业内控制度。
(三)做好风险管控。加强企业经营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渝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