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经信发〔2022〕22号
重庆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重庆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106号)等规定,我委对你单位申请延续储奇门加油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事项进行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准予许可延续你单位燃气经营许可证(渝201703000003)有效期至2027年6月14日。希望你单位不断加强和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加气站的正常运营。
特此批复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