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工作、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2.负责全区能源工作,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电力、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行业行政管理,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3.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4.负责工业龙头企业、工业总部企业引进和设计研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制造业发展。5.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6.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7.组织拟订中小微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拟订中小微企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8.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工作。9.负责推进中小企业特色楼宇和创业基地建设。10.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1.负责指导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12.负责盐业管理工作。13.协调推进通信设施建设和通信应急保障工作。14.统筹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15.指导所属企业改革。16.负责工业、电力、燃气、通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盐业、二甲醚、醇基燃料、民爆行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责任。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经济信息委设有3个科室和1个事业单位,包括综合科、产业一科、产业二科和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有行政编制人员8名、工勤编制人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10名,聘用人员4名,西部志愿者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3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3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38.92万元,主要是对企业扶持资金增加2167.4万元以及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3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36.8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38.9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对企业扶持资金增加2238.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6.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6.84万元,比2020年增加223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万元,比2020年增加71.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年金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561.44万元,比2020年增加21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的扶持资金增加。
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43万元,比上年增加9.1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36.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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