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渝中区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的通知
渝中经信〔2023〕20号
区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号)规定,经区经信委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渝中区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渝中经信发〔2022〕2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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