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5520041490/2023-00001 发布机构 渝中区金融办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5520041490/2023-00001
发布机构 渝中区金融办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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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和专业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是推进金融集聚区和专业服务业高地建设,拟订金融业和专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产业运行监测。配合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和自贸区金融创新试点。三是研究提出金融和专业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落实。四是协助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加强联系和服务。五是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应对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助中央在渝和市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六是协调引导金融和专业服务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七是营造良好金融和专业服务生态环境,负责金融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招商投资和协调服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八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现有综合科、金融发展科、地方金融业发展科、专业服务业发展科4个职能科室,及金融信息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66.2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2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99.37万元,主要是政策扶持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6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99.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39.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29万元,比2022年减少219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61万元,比2022年增加4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6.08万元,比2022年减少2239.7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扶持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以及金融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应对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

区金融办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且商务接待列入公务接待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92万元,比上年增加8.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蔡晴联系方式023-637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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