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03313R/2025-00031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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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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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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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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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范围

(一)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外环江津长江大桥、鱼嘴两江大桥、水土嘉陵江大桥以内的长江、嘉陵江河道水域)。

(二)河道名录涉及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三)河道名录涉及的跨江(河)桥梁上下游保护河段范围涵闸、泵站、取水口、排水(污)口,水文站、水文观测断面国考市考水质监测断面,堤防、护岸、沿江公路、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渡口、码头、锚地、轮渡区,过江电缆(光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

禁采期时段

(一)每年31日至630日全天禁采,其余时段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采。

(二)长江干流河段在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秒的时段禁采,其他河道在每年汛期超过警戒水位时段和涉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段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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